北京大学财经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世界税法协会在北京大学联合举办了首届“中美税法高级论坛”。眼下,我国正在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修改,公众对个税起征点等问题都非常关注。为此,记者在会上专门采访了美国著名税法专家、纽约大学教授大卫。罗森布鲁姆(David Rosenbloom)。
罗森布鲁姆教授说,美国个人所得税在美国税收制度中居于重要地位,个人所得税收入是占美国联邦税收总收入比例最大的一种税收收入。他觉得美国个人所得税法也有缺陷,但总体来说,工作起来非常有效。
收入越高起征点越低
调高个税起征点是我国此次个税法修改的焦点之一。那么,美国的个税起征点是多少呢?罗森布鲁姆介绍说,在美国,个税起征点是不固定的,它会随着收入的增高而降低。总的来说,美国联邦个税法规定的起征点大概是7500美元,这个数额是按年收入计算的。一个人的收入越高,他的个税起征点就越低,高到一定程度后就不再享受个税扣除额,也就是说,他收入的每一分钱都是要纳税的。罗森布鲁姆说,设立起征点的目的是让收入很低的人不用交税,同时也为家庭减轻负担。
罗森布鲁姆指出,美国各州与联邦的个税法规定不一样,有的州不需要交纳州个人所得税,有的州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比较低。在交纳联邦个人所得税时,交纳的州个人所得税可以从收入中扣除。
美国在确定应税所得时规定了许多详细的所得扣除项目,主要包括“商业扣除”和“个人扣除”。如果各项扣除分别列出,为“分项扣除”,也可以不列明细只选择一个固定的数作为标准,即“标准扣除”。使用“标准扣除”在纳税时的申报表比较简单。一般来说,“分项扣除”适用于高收入纳税人,而中低收入者选择“标准扣除”比较有利。
以家庭为申报单位
罗森布鲁姆说,美国交纳个人所得税是以家庭为申报单位。夫妻俩可以合起来交税,也可以分开交。孩子如果有收入的话,孩子的这部分收入要单独交税。罗森布鲁姆说,在美国,小孩有收入的现象并不少见,比如孩子的祖父母送给他的股票证券,他可以拥有这些股票证券的收入。
罗森布鲁姆说,夫妻两人合并纳税,比夫妻分别纳税更有利,这是因为美国在税率安排上鼓励夫妻合并申报。另外,由于小孩纳税的税率比父母的税率要低,父母在很多情况下会把收入转移到小孩的名下。罗森布鲁姆说这种情况在美国很常见,是法律所允许的,他将之称为“税务安排”。在美国,父母把财产转移给子女后,父母还可以控制这部分财产的使用,子女并不可以自由支配这部分财产。罗森布鲁姆举例说,在他孩子8岁的时候,他把一部分财产转移给孩子,一直到孩子满21岁,他与孩子的关系变为信托关系,但他还是对所转移的财产有一个很大的控制权。罗森布鲁姆说,如果将财产转让给兄弟姐妹,转让人就失去了对财产的控制权。
税务抽查重点在高收入人群
罗森布鲁姆说,美国个人所得税税率由美国国会制定,税率采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与中国相同。经过几次税制改革,至1995年,税率分为三个基本税率档次,即15%、28%、31%和两个高税率档次36%、39%。2000年布什任总统后,又进行了税率调整,从2001年7月1日起,处15%这一档税率保持不变,其他税率档次下调1个百分点,此后又经过调整,现在个人所得税最低税率是10%,最高税率是35%。
罗森布鲁姆介绍,美国建立了预扣申报制度,雇主必须履行代扣代缴的义务,同时也实行纳税人自行申报制度。纳税人应在纳税年度开始,首先就本年度总所得的估计情况进行申报,并在一年中按估算额分四期交纳税款,纳税年度终结后,再按照实际所得向税务机关提交正式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对税款进行清缴,多退少补。
雇主代缴税款是在支付工资的时候代扣,美国支付雇员的工资有每月付一次、每两个星期付一次、每星期付一次等,最常见的是每两星期付一次。
罗森布鲁姆说,美国绝大多数公民都是自愿去交税,对此没有任何疑义。美国税务机关会对纳税申报表进行抽样检查,审查他们报税的数额是否真实,如果由于过失填错了表,可能会受到行政罚款。尽管如此,一些高收入者偷逃税的情况也是有的。因为通常情况下,收入高的话,税负会重,所以他们尽量想少交些税。这样,税务机关在进行抽样检查时,重点在于高收入人群。
罗森布鲁姆说,美国政府非常重视税务刑事犯罪问题,但是由于税务机关没有足够力量在税务方面加强他们的工作,所以如何防止税务刑事犯罪也是一个问题。最近美国发生了一件很大的税务刑事案件,著名的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15名工作人员可能受到刑事处罚。他们被起诉的原因不是因为自己偷逃税,而是做税务策划帮助别人偷逃税。罗森布鲁姆说,这可能是美国历史上最大的一起税务刑事案件。
访美国专家:个人所得税收入越高,起征点越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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