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孙家魁向政协提出一个提案线索,建议地税部门将完税单邮寄给每个市民,并称主动提供个税证明是税务部门应尽的义务。
在今年两会上,北京市政协委员安建军针对完税单也提出了“一人一卡”并可自主查询的提案。
按照目前的制度,纳税人凭个人身份证就可到北京地税局各营业厅办理完税证明,手续倒也并不繁琐。但是,从政治与法律的角度看,完税单据究竟是主动提供还是应纳税人的申请而被动提供,具有不同的含义。
长期以来,人们信奉一种“义务论”的税收观念,这种理论强调纳税人对国家的义务。据此设计的税务制度,通常更方便税务部门加强对纳税人的征管,而不便于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主张自己的权利。正是根据这种义务论观念,税务部门长期不向纳税人主动开具完税证明,因为,纳税是公民的义务,那给不给你证明没有什么区别。
这种观念如此深入人心,即便是纳税人,对于自己交纳了多少税款,税款究竟是被怎样使用的,似乎也并不太在意。大多数人不知道政府向自己征税的税率是多少,就糊里糊涂地缴了钱。当然,目前的税制本身也增加了纳税人了解自己纳税情况的成本,需要经过申请、自己跑一趟才能获得完税证明,其实就是一种成本。
这种观念及制度确实有利于政府增加财政收入,而税务部门每年也确实都把财政收入的高增长作为成绩来宣传。然而,即便是对于政府来说,这也并不完全是好事。由于缺乏来自纳税人的强有力的约束,一些政府部门财政预算比较随意,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不高,贪污、挪用、侵吞等也时有所闻。所有这些现象,损害了政府部门的效率和声誉,甚至会损害了纳税人对于税收的认同。
随着市场的发育和民主政治的完善,纳税人的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孙家魁的提议就证明了这一点。而这种权利意识对于整个社会的进步,对于政府自身的变革,其实都是有益处的。
人民建立国家,乃是为了通过国家获得某些公共品和公共服务。归根到底,纳税是人民为了实现自己的幸福,基于利害计算而集体决定付出的一个必要的成本。
政府接受了这笔财富,自然就应当主动向纳税人开具完税单据,以此表示自己已经收到了这笔钱,并以此提醒自己,应当及时地向人民提供服务。
因此,税务机关主动地向每个人提供税单,使每个人都可以方便地了解到自己有多少财富集中在了政府手里,具有重要的政治价值。
从纳税人的角度看,它可以培养纳税人的公民精神,这种精神对于社会的自治、对于完善民主制度来说,都是不可或缺的。从政府的角度看,它可以加强政府工作人员对于纳税人的服务意识,从而促进政府改进公共服务,强化财政纪律,最终促使政府权力得到约束。而政府的所有这些努力,恰恰又可以增加民众对于政府的认同。
和谐社会,很重要的就是政府与公众的和谐,而在税的问题上理顺政府、纳税人之间的关系,是这种和谐的关键之一。税务部门尽可能迅速地调整自己的身段,主动地向每个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乃是顺应纳税人的权利意识的明智之举。其实,主动开具完税证明,成本不应当是问题,税务机关有先进的计算机系统,办理起来也应当没有太大难度。
重要的是转变税的观念,从义务论转向权利论。这些不会太艰难的努力,可以把税建立在更为坚实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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