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坚持依法治税,努力完成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交给的各项税收任务,5年来累计组织各项税收113.53亿元,年均增长6.2%,占自治区国家税务局5年累计组织税收收入的1/5,增收总量位居全区国税系统第一。
5年间,全市国税系统还为地方政府征收防洪保安费2.2亿元,办理政策性减免退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1.41亿元,批准企业税前列支财产损失、弥补亏损等12.62亿元,办理出口退税14.29亿元,清理欠税3.09亿元。2002年,全市国税收入又上新台阶,全年组织各项税收入库25.80亿元,同比增长2.33亿元,增长9.9%,为南宁市财政收入实现44.98亿元,增长16.64%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5年来,该局分别被国家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授予“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称号,今年2月又被党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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