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我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有关人士日前表示,今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要在总结经验、完善政策的基础上全面推开,把减轻粮食主产区和种粮农民负担作为主要政策取向,继续稳定税费征收政策,深化配套改革,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确保税费改革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据了解,自2000年以来,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不断扩大。2002年,以省为单位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范围已扩大到20个省(市、自治区),其余11个省份也在部分县市开展了试点工作,并继续实行灾区农业税费减免。中央财政用于支持农村税费改革的资金当年已达到245亿元,同时通过调整支出结构,减少各种不必要的开支,千方百计安排足够资金支持农村税费改革,减轻了农民特别是低收入农民家庭的负担。
据介绍,去年我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初步形成了以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及其附加和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主要内容的新的农村税费制度框架,逐步形成农民负担的刚性约束机制,从制度上理顺了国家、集体和农民三者之间的关系。屠宰税、教育集资和地方政府征收的名目繁多的收费项目被废止。据统计,试点地区把多达几十种的涉农税费项目精简到4种,6.2亿农民负担的税费因此比改革前下降了三成多,合计300多亿元。
有关人士表示,去年的农村税费改革,不仅规范了农村税费关系,遏制了农村“三乱”(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明显减轻了农民负担,并改善了农村党群干群关系,促进了农村社会稳定,推动了乡村机构改革和基层政府职能转变,对农村教育体制改革、县乡财政体制改革起到了积极的带动作用。这项改革被广大农民群众誉为“德政工程”。
此外,通过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显著提高,农产品供给实现了供求基本平衡、丰年有余的历史性转变;农业科技取得了显著进步,农村经济结构协调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市场化进程不断加快,农产品市场体系初步建立,全方位农业对外开放格局已经形成;农民人均纯收入和人均生活费支出成倍增长,贫困人口占农村总人口的比重由11%降到3%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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