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钢铁公司等一大批国有大、中型企业老总和财务人员,主动邀请湖南省湘潭市国税稽查部门参与企业税收自查。这是记者近日在湘潭市采访时听到的一件新鲜事。
去年以来,湖南省国税局重新给稽查工作定位,对全省纳税户根据其纳税信誉等级实行分类稽查。对纳税信誉好的A类纳税人,除举报和专项检查外,日常稽查由企业根据稽查部门的要求开展自查。税务稽查部门根据自查结果,对存在问题的企业提出整改意见,开展纳税辅导。对自查不彻底,在今后检查中仍有问题或再次发生同类问题的,从严处理。对B类纳税人采取调账或现场稽查的方式,C类纳税人实行严格的现场稽查。
为保证分类稽查工作的顺利实施,湖南省国税局还制定了稽查告知制度、限时制度、辅导制度等,并推行了建议式稽查、约谈式稽查、辅导式稽查、督促式稽查等不同稽查方式。分类稽查确保了税务局集中力量进行重点稽查和大要案的查处,2002年湖南省国税系统共查补入库税款1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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