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税局根据国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决定免征收外籍人士有关的个税。
据南方日报报道,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制定的通知精神,受雇于中国境内企业的外籍个人(不包括香港澳门居民个人)因家庭、教育等原因居住在香港、澳门,每个工作日往返于内地与香港澳门等地区,由此境内企业(包括其关联企业)给予在香港或澳门住房、伙食、洗衣、搬迁等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的补贴,凡能提供有效凭证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定后,可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此外,前述外籍个人就其在香港或澳门进行语言培训、子女教育而取得的费用补贴,凡能提供有效支出凭证等材料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定为合理的部分,可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据报道,根据相关规定,外籍个人以下3项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息、红利所得。(朱桂芳、庄淑莹)
广州市地税局决定:减免外籍人士相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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