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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计税价格不等于计税价格 价格下调引起误解

2004-3-30 9:41 北京娱乐信报·贺文华 【 】【打印】【我要纠错
  购税最低计税价格下调引起部分消费者误解。 

  在“税总公布4114种车型调整最低计税价格”的消息发布后,一些消费者认为是车购税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收,但根据相关规定,只有在消费者的发票价格低于最低计税价格时,才按照最低计税价格来计算车购税的税款。而当发票价格高于最低计税价格时,按照发票价格计算。 

  最低计税价格,是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全国平均交易价格确定的车辆购置税的征税底限,主要的功能是避免发票票面价格低于实际价格时出现的偷逃税行为。如果发票的价格低于最低计税价格,则按最低计税价格缴税,如果高于最低计税价格,则按发票上的实际价格缴税。我国车购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税款为计税价格的10%。而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是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国家税总下调了最低计税价格就是为了跟上汽车降价的实际步伐,更好地避免在汽车降价后,最低计税价格还居高不下而给消费者带来的多缴税的问题。但消费者得到的实惠并不是如某些媒体所说的,“发票价格高于最低计税价格时按照最低计税价格计算。”而是在发票价格高的时候,依然要按照发票价格计算税款,只有当发票价格低的时候,才按照最低计税价格来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上一次对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进行调整是在2003年11月。最近由于厂家制造成本下降,各种品牌的汽车也频频降价。所以税总要调整最低计税价格以更好地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同时保障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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