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期450亿,利率2.32%;5年期450亿,利率2.63%
财政部日前发布公告,将于2003年4月1日至7月31日间,发行总额为900亿元的本年度第二期凭证式国债。
根据财政部公告,本期国债发行总额900亿元,其中3年期450亿元,票面年利率2.32%;5年期450亿元,票面年利率2.63%。国债发行采用按月分段方式,其中4月1日至4月30日发行300亿元,5月1日到5月31日发行300亿元,6月1日至6月30日发行200亿元,7月1日至7月31日发行100亿元。
本期国债面向社会公开发行,投资者可到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等40家2003年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的营业网点购买。本期国债为记名国债,可以挂失,可以质押贷款,但不能更名,不能流通转让,个人购买凭证式国债实行实名制。投资者在购买本期国债后如需变现,可随时到原购买网点提前兑取。兑取时各购买网点按兑取本金的1‰收取手续费,并按实际持有时间及相应的分档利率计付利息。从购买之日起,3年期和5年期凭证式国债持有时间不满半年的不计息;持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年利率0.63%计息;持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年利率0.72%计息;持满两年不满三年的,按年利率1.44%计息。5年期凭证式国债持满三年不满四年的,按年利率2.34%计息;持满四年不满五年的,按年利率2.43%计息。
发行期内如遇银行储蓄存款利率调整,尚未发行的本期国债的票面利率,在利率调整日按3年期、5年期银行储蓄存款利率调整的相同百分点作同向调整;尚未发行的本期国债提前兑取的分档利率,另行通知。
财政部发布公告 900亿凭证式国债将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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