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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府决定停征自行车税

2004-1-11 8:44 北京娱乐信报 【 】【打印】【我要纠错
  我市自1991年恢复征收非机动车船使用税。目前对非机动车征收车船使用税已经无法体现该税种调节社会财富的功能。根据该税种税收成本高、征收难度大的实际,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和广大群众反映,市政府决定从2004年起对非机动车暂停征收车船使用税。 

  新闻分析 自行车税“费力不讨好” 

  每年3月,对于税务人员都有一件非常挠头的事——征自行车税。年年投入相当多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却仍然无法抑制自行车税逐年下滑的趋势。 

  以北京市地税局为例,每年的3、4月份必须要从系统内4000多名税务干部中抽出很大部分去征自行车税,这部分人员上街一天,征收的税款也就是千八百元,而在自行车税征期内,仅北京市地税局机关用于宣传的费用就达几十万元。据统计,除去各区县局,1999年北京市地税局机关投入自行车税的征收成本为200多万元,而当年征收的税款只有1400万元。从经济角度上看,自行车税在北京市绝对是个“费力不讨好”的税种。 

  同时,随着税收监管力度加大,税务人员工作内容增多,每年兴师动众地征自行车税,必然大量牵扯税务部门的精力、财力,影响到对企业的检查、对重点税源的监控,因而漏失的税款可能就是五六位数以上了。所以北京税务人员称,每年费大力征自行车税,其实是丢了西瓜捡芝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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