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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凭证中的“纳税人意识”

2004-5-24 8:1 广州日报·徐锋 【 】【打印】【我要纠错
  我们都知道买东西应该索要发票,那么缴纳个人所得税后是不是也应该索要一张什么凭证呢?答案是肯定的。最近,广东省地税局就透露———明年将向纳税人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

  公民纳税给不给凭证,这看似小事一桩,其实却蕴涵了丰富的启示意义。首先,事关税务流失。按照有关规定,我国个人所得税也应是有纳税凭证的,但由于目前大多数个人所得税都是由单位代扣代缴,我们除了在每月打印的工资单上看到“个人所得税”一项外,并无单独的凭证。公民直接拿到自己的纳税凭证,最直接的好处有二:第一,可以防止代扣代缴机构玩花样,只扣不缴或多扣少缴,让纳税过程更透明;第二,按照广东省地税局的说法,开具纳税凭证“可以满足纳税人履行义务和享受权利的心理平衡的诉求,改善征纳双方关系”。

  除此之外,更为重要的是,开具纳税凭证能培养公民的“纳税人意识”,即纳税人的公共意识、公民权利意识。而这些正是当前我国纳税人所普遍缺乏的。

  何者为税?通俗地说,就是为了整体利益,纳税人必须从自己的钱兜里拿出一些钱来供政府“公用”。既然如此,政府的钱就是每个具体的“我”的钱。而政府的钱,理论上说,又必然花在公共事务上,比如公园、道路、公共汽、选举、文艺晚会等等。以前,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通过代扣机构“不痛不痒地”拿走,自己也没什么感觉,不是私人的东西都是“公家的”,自然不会爱惜。试想,如果每个月都会拿到一张正式的纳税凭据,公民作为“纳税人”的主体意识自然会更强烈。意识到自己为政府交了税,公民对公共事务、公共财物的“主人翁式”关注当然也可能增加。

  另外,按照现代税务观念,纳税人缴税,就是花钱购买政府的服务。照此思维,花钱买了东西自然要开个收据,免得你收了钱不交货。因此,公民缴纳个人所得税后拿到纳税凭据,就表明自己在购买服务的交易中已经先行付款。这样做的结果就是公民“花钱买服务”的观念流行,所以,才有“没有搜查令不许进我的门”的“霸气”,也才能有面对庸官喊出“下课!不要浪费纳税人的钱”的底气。

  毋庸讳言,在我国,过去有一段时间不存在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一说,公民“供养”政府这一点并未得到广泛认同,而“高积累、低工资”的分配方案则存在诸多纰漏。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深入,政府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这是对过去做法的一种拨乱反正,也体现了政府培养公民纳税意识、敢于面对公民监督的勇气。

  而现在,广东省又走出了更大的一步———让公民持有“购买服务”的纳税凭证,让公民在面对政府部门时,有要求优质服务的底气,可谓是一个利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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