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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落实改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2004-3-24 8:38 马鞍山日报·刘芳 何胜 【 】【打印】【我要纠错
  马鞍山市国税局落实国家改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日前,已为7户改制企业减免所得税1726万元,促进企业发展。  

  该局税务人员及时印发相关的宣传材料送给改制企业,让企业了解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深入改制企业,为企业改制工作创造条件。先后为中冶集团马鞍山钢铁设计研究总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矿山研究院等3户减免所得税1013万元。企业将减免的税款用于加大科研的力度,并及时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增强了企业活力。3户改制企业共完成科研成果20余项,完成产值近1亿元,利润1250万元。  

  同时,该局按照安排富余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的税收优惠政策,为市烟草公司、燃气总公司、电信公司、当涂县供电局等4户改制企业减免所得税713万元,极大地支持和鼓励了上述4户企业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的积极性和安置力度,4户企业先后安置下岗失业人员568名,促进了再就业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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