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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认为中国税收征管日趋严密公平

2002-10-18 8:37  【 】【打印】【我要纠错
  新华网上海10月17日电(记者吴宇 潘清)《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近日正式施行。此间专家学者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表示,新旧对比,新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更细更全面,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市场经济规则日益与国际接轨的情况下,中国的税收征管正在日趋严密、公平、严肃和合理。 

  “从增加税收、稳定国家财政的角度看,新《实施细则》可谓填补了许多税收漏洞,织起了一张更加严密有效的‘网’。”上海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胡怡建说。 

  新《实施细则》特别强调税务与工商、银行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新企业登记注册,工商部门要告之税务部门;企业到银行开立帐户前,必须持有税务帐号。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改革不断深化,出现了大量的企业并购重组,被并购重组一方所欠税款往往成为悬案。新《实施细则》规定,主动实施并购重组的一方应负连动责任,被动方的财产在变卖前,要报告税务机关。 

  关联企业的偷漏税问题一直是税收征管的难点。一些跨国公司在与中国的子公司交往时,往往通过“高价卖出、低价买进”的方式增加在华企业成本,将企业利润转向国外,从而导致税收流失。对此,新《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有责任向税务机关提供与关联企业间价格往来以及费用标准的资料,对关联企业的认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算法,也作出了具体、操作性强的规定。 

  “如果说新《实施细则》最大的变化,我看是突出了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内容,体现了税收征管的公平原则。”胡怡建说。 

  新《实施细则》明确了纳税当事人对有关法律法规的知情权,税务机关应予以无偿服务。胡怡建认为,这就等于否定了过去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强制培训、并从中收费的行为。
 
  新《实施细则》同时明确了纳税人的保密权,但规定偷漏税不属保密范畴。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新《实施细则》规定,如果纳税人不服征税,可以提出陈述、申辩、复议、诉讼以至要求赔偿,加强了税务的行政复议。 

  “这意味着长期以来纳税人的单向被动遵守开始向与税务机关双向的互动转变,是法制公平性原则的一个体现。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胡怡建说。
 
  胡怡建认为,适时调整税收征管细则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同时在政策调整中要更多地考虑普通老百姓关心的问题,既要严格税收促进经济发展,又要考虑广大纳税人的负担能力。此外,政府的税收支出应更加透明化,相关的税收使用行为应受到制约,这应该成为今后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再完善时,努力的方向。 

  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中国税收收入保持较快增长,年均增收1400多亿元,去年全国税收收入突破1.5万亿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