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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代理业发动“清洗”运动

2004-9-6 10:42 中国经营报·杨筱 【 】【打印】【我要纠错
    资料:税务代理的一般范围

    1.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2.办理发票领购手续;3.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4.办理缴纳税款和申请退税;5.制作涉税文书;6.审查纳税情况;7.建账建制,办理账务;8.开展税务咨询、受聘税务顾问;9.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或税务行政诉讼;10.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业务。

    税务代理行业正在经历一场急风暴雨式的“清洗”运动。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凡与税务机关没有彻底脱钩的税务师事务所,一律停业整顿。据透露,针对有关税务代理机构的问题,税务总局已经连续下发了好几个文件,内容涉及业务范围、管理体制、监督制度等等。

    此次税政整顿始自5月的税务代理行业专项大检查,某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人士表示:“近年来尽管国税总局一直在进行此类检查,但此次力度是最大的,而且看来以后可能会更严厉。”

    代理机构暗箱巨大

    据了解,目前全国有税务师注册管理中心35个,税务师事务所2615个,执业注册税务师21000人。中央财经大学税务系副主任刘桓介绍,我国多数税务代理机构(主要是税务师事务所)是由税务部门发起组建的,有的成为税务行政工作的一个部门,有的是税务干部脱了制服从业的,因此,与税务部门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在业务中产生了很多问题。

    业内人士透露,当地几家年收入一千万元以上的“大所”,都是最早“脱胎”于税务机关,创业者都是由税务部门的人转型而来,在业务拓展方面“便利”多多。

    有的税务代理机构人员来自税务机关,档案关系存放税务机关,办公用品、设备、房间都来自于税务机关,在业务开展时更是打着税务部门招牌揽业务。税务机关出于千丝万缕的联系更是给予税务代理机构很多优惠,存在委托税收执法权,税务机关与税务代理机构保持一定利益关系、甚至于暗示或强制性为企业指定税务代理机构等问题。2003年湖北省某市部分商户在非自愿的情况下与某税务师事务所签订税务代理委托协议的情况。事实上,该税务师事务所的前身是当地国税局创办的,实际上两个单位关系密切,处于“明脱暗不脱”的情况。经营户们每个月不得不交出20元至60元的代理费。该事务所2003年一年收取代理费80余万元。

    更有甚者,一些代理机构还接受税务部门委托,为各级税务机关代征税款,进行诸如代征零散税收等执法工作,大大超越税务代理业务范围,违反了税务代理制度的宗旨。

    行业法规酝酿出炉

    北京某税务师事务所主任税务师介绍:监管层的这种检查对行业规范会起到一定作用。但是,执行过程中的问题仍然需要关注。他说,一些“大所”的法人都是从税务部门出来的,而各地的税管中心和税务师协会的人也大多数来自于税务管理部门,他们之间同样是千丝万缕的联系。由于大检查是自查与抽查相结合,而抽查是最关键的环节,“大所”在几年前已经靠税务部门的各种关系的庇护完成了原始积累,有足够的财力和能力让同样“脱胎”于税务部门的税管中心的人在抽查过程中不抽查本事务所。因此,“明脱暗不脱”的问题不是朝夕可以改变的,在监督机制上仍然是个课题。

    针对短期内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相关人士表示,针对各地存在名义上为建议代理,实质上是指定或强制代理的问题,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实行“公告制度”。即税务机关将税务代理的原则、制度、规定以及代理的范围和内容向社会公告,并将当地经批准设立的所有税务师事务所的名单、规模、业绩等基本情况张榜公布,由纳税人自愿选择。

    某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人士透露,税务师事务所的管理将面临着业务规范、准入门槛和监督机制的改革问题,相关的行业法规也在积极运作之中,以提升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的法律地位,对税务代理机构和客户的双方合法利益进行规范保护;对从业人员将从人事档案、从业资质和违纪现象等方面加以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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