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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召回制年内出台 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开绿灯

2003-2-27 9:31 北京晨报·马小森 【 】【打印】【我要纠错
  “汽三包”规定及汽车召回制度有望在年内出台,作为准备,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召开研讨会,对《家用汽车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俗称“汽车三包”规定)进行了讨论。 

  《家用汽车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是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生产者、销售者和修理者的修理、更换、退货责任制定的。“家用汽车”的范围不仅包括普通乘用车、活顶乘用车、高级乘用车、小型乘用车、敞篷车、仓背乘用车,还包括旅行车、多用途车、越野乘用车及其总成和零部件。 

  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规定的出台,将给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生产者、进口者、销售者、修理者应该早做准备,以便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关于汽车召回制度,由于对其出台必要性的认识已经不成问题,只是在采取什么方式、创造什么条件上有不同看法。随着条件逐渐成熟,汽车召回制度也将在今年出台。 

  同时,消费者因质量问题退换汽车时,往往面临汽车购置税、牌照费等费用由谁掏的尴尬,在此次研讨会上,公安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均表示将开绿灯。在汽车牌照方面,公安部代表表示,因质量问题换同等型号汽车,办变更手续免费,因质量问题更换发动机或车架的用户也可照此办理。国家税务总局的代表也表示,对因质量问题需要退回厂家的车辆,消费者可凭生产厂家证明到税务局办理退税手续;因质量问题发生换车行为的,可根据所换车价的高低补税、退税,然后重新办理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