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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中介机构不再实行定税制

2002-11-26 9:46 重庆日报·郭 松 【 】【打印】【我要纠错
  记者近日从重庆市地税局获悉:从明年1月1日起,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税收征管办法将有重大改变,个人独资或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不再实行定税制,改为向投资人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

  据了解,改变对中介机构的税收征管方式的主要原因是,目前中介机构大都采用定税方式征收,税负明显偏低,在国家加强对高收入人群个人所得税征收的大背景下,中介机构的从业人员收入较高,他们的个人税负也就自然需要调整。

  以律师事务所为例,到去年底,我市共有270多家律师事务所,全行业营业收入近2亿元,按照原来6%的定税征收,全年纳税1200万元左右。然而,按新的征管办法,全年仅律师事务所一个行业就有望增加个人所得税400万元至600万元。据此,有关部门初步估计,中介机构不再实行定税制后,重庆个人所得税将增加上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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