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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国价格”政策不合理 创维争取分别税率

2003-6-23 19:54 中华工商时报·綦书环 【 】【打印】【我要纠错
  北京时间6月17日凌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中国彩电向美出口是否属于倾销做出初裁,裁定中国输美彩电对美国相关产业造成的损害成立。虽然这仅仅是初裁结果,但这是迄今为止我国产品遭遇的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反倾销案,足以对中国的彩电业产生巨大影响。

  创维集团新闻发言人周彤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个结果“令人遗憾,但在意料之中。”她说,创维是香港上市公司,内、外销完全独立核算,外销必须以实现利润为目标,这决定了创维不会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根据创维掌握的情况,同行其他企业出口美国的彩电大都高于成本且有合理赢利部分,不构成倾销。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无视事实的这一裁决结果,矛头直指国际竞争力越来越强的中国彩电企业。

  不过,这一结果也并非出乎意料。周彤说,ITC初裁一般获胜几率很小,据统计,国际上这类反倾销申诉,90%以上初裁结果成立;中美贸易一直是顺差,美国方面作出有利于美国的裁决也在意料之中。近年来,中国彩电企业在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方面成效显著,但也屡屡遭遇国外的反倾销。此前欧盟运用W TO规则,对中国彩电进行长达15年的反倾销调查,先后数次裁定对中国彩电企业征收反倾销税,税率高达44.6%,将中国彩电企业全部关在欧盟市场大门之外。

  此外,周彤还透露,目前创维正积极准备材料应诉,争取在2004年2月6日终裁日取得成果。

  美国反倾销申诉方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以印度为替代国,由生产正常价值比较法得出中国彩电的倾销幅度为84.17%,周彤认为这是非常不合理的,对中国彩电企业非常不利。众所周知,中国彩电业是市场化最早、竞争相当充分的行业,而印度的彩电业生产规模小、管理落后、竞争程度低下,完全不可同中国彩电业同日而语。将印度作为“替代国”,显然是不合理的。

  周彤说,DOC阶段主要是针对企业进行反倾销调查,裁定倾销幅度,将把接受调查的企业分为强制调查对象和一般调查对象。创维将会努力争取强制调查资格,以获取分别税率。

  如果中国彩电受阻美国市场,会不会对创维的国际化产生不利影响?周彤认为不会影响创维的全球布局。海外业务一直是创维的主要增长动力,至去年底,创维在俄罗斯的市场占有率为10%、墨西哥为10%、以色列为20%,去年6月创维又进入了日本及韩国市场。目前,创维仍在扩大自有品牌的海外经销网络,增设海外独资的分公司及合资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