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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95%农民个体户不再缴纳增值税

2004-2-26 8:32 三秦都市报·杨丽 胡军 郝延莉 【 】【打印】【我要纠错
  对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来讲有了好消息。记者昨日从省国税局了解到,为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税费负担,农村小商小贩免予办理税务登记,经营农产品个体户月销售额达5000元以上才收税。另外,这些政策还适用于城镇下岗人员中的再就业人员。

  据了解,以销售农产品为主的个体工商户月增值税起征点一律确定为月销售额5000元。对以销售农产品为主的个体工商户按次纳税的,增值税起征点一律确定为每次(日)销售额200元。据估计,这些政策执行后,将有95%左右的农民个体工商户不用缴纳增值税,实实在在地减轻了农民负担。

  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包括水产品、畜牧产品、蔬菜、果品、粮食和其它农产品月销售额不到5000元或每次(日)销售额不到200元的,不缴纳增值税。如果农民在销售上述农产品的同时还销售其它非农产品,而农产品销售额占整个销售额一半以上的,月销额或每次(日)销额设达到以上数字的,也不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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