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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结算能否享受出口退税?

2003-7-2 9:20 21世纪经济报道·吴雨珊 【 】【打印】【我要纠错
  事实上,人民币在缅甸、越南、老挝等周边国家的边境地区已成为硬通货

  云南边贸调查报告:人民币结算能否享受出口退税?

  云南省国税局副局长李永忠执笔的一份调查报告:从1995年到1999年,云南边境贸易进出口总额逐年下滑,从5.86亿美元降到了2.8777亿美元。另有统计显示,2002年,云南省对缅甸、老挝、越南三国边境小额贸易进出口额为3.71亿美元,其中出口2.32亿美元———总量略有回升。

  云南边贸致命伤

  “一个主要原因是,跟我们竞争的周边国家都实行出口退税,而我们多达85%的出口以人民币结算,也就不能享受出口退税。含税产品怎么跟人家竞争?”云南省国税局一位官员称,以人民币结算的出口贸易无法享受出口退税,已经成为当地出口产品的致命伤。

  该官员的现实担忧是,在云南对缅甸、老挝、越南等国的边境贸易中,中国商品已呈节节败退之势:近几年,中国商品的周边市场占有率逐渐降低,在缅、老、越三国的市场份额,已由1990年代初的榜首退居到泰国、韩国等国之后。如在缅北重镇曼德勒,中国商品的市场占有率即由10年前的50%下降到目前的不足20%。

  这仅仅是相对比较。从绝对值来看,云南边贸的状况也不容乐观。可资佐证的,是云南省国税局副局长李永忠执笔的一份调查报告:从1995年到1999年,云南边境贸易进出口总额逐年下滑,从5.86亿美元降到了2.8777亿美元。另有统计显示,2002年,云南省对缅甸、老挝、越南三国边境小额贸易进出口额为3.71亿美元,其中出口2.32亿美元———总量略有回升。

  目前,云南全省边贸额的85%以上均已人民币结算和支付。当地政府认为,边境小额贸易人民币结算不能享受出口退税政策,是中国商品出口竞争力下降的重要原因之一。

  云南省政府拟订的一份调查报告指出,如果对人民币结算的小额边境贸易办理出口退税,“边贸出口可在2002年2.3亿美元的基础上再增加对三国的出口1.5亿美元左右(折合人民币12.5亿元)”。

  两个月前,这份题为《关于云南具有边境小额贸易经营权企业出口用人民币结算给予办理出口退税的专题调查报告》的文件,承载着众多瞩望被呈送到了国务院。报告的核心内容是,申请对“以人民币结算的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给予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人民币进退维谷

  云南边贸窘境的出现自有其政策和市场背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1994年印发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办理边境小额贸易出口退税必须提供收外汇的“出口外汇核销单”,而人民币结算只能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单”,无法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我们完全处于政策的夹缝中,但采用人民币结算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云南一出口企业负责人无奈地说。

  这位企业负责人说出的,是整个云南边贸出口面临的情况。缅、老、越三国均属不发达国家,外汇储备不足,企业无力在边贸中使用美元支付;而缅币、越南盾、老挝吉普币值低,极不稳定,双方企业也不愿以之为计价和结算货币。

  于是乎,人民币成了最主要的流通货币。对于中方支付给外商的人民币货款,外商往往把它存入自己在中国境内中资商业银行的账户上,便于支付。

  问题在于,泰、韩等国对相邻国家的出口产品都不含增值税,而中国商品却须缴纳平均约14.8%的增值税,并且其中85%因用人民币支付而享受不到退税。同样的产品,成本比泰、韩等其他出口国高出一大截,竞争力被削弱。

  无奈之下,一些企业为了办理退税,宁愿在价格上让步,也要求外方支付美元。然而,在主要贸易国,如缅甸,政府对外汇管制极严,不允许外汇在境内自由买卖、兑换,并且外汇国家牌价又与市场兑换价相差悬殊,因此,外方往往选择通过地下中间商将本国货币兑换成美元交给中方企业。这样一来,外方在兑换时汇率波动大,兑换成本高,而中方收汇也只能通过一些不规范的操作进行,风险很大——两方不得利。

  边贸企业在人民币流通中的两难处境,带来的是出口总额和市场占有率的下降。

  具体说来,“从税收的角度来看,我们的出口商品含税,成本比别人高出一大截。”云南省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郭光伟说。以退税率为17%的机电产品为例,如果单件产品的销售价格为117元,增值税销售发票上就分为两项———100元的销售税额,17元的销售税金。如果该货物享受退税,企业将获得国家退出的17元退税金,商品成本也就相应降低。

  云南省经贸厅一位官员认为,人民币结算不能享受出口退税的另一弊端,是其制约了人民币在东南亚国家的使用和流通,不利于人民币的国际化。

  据知情人士介绍,在对缅边贸中,中缅双方进口与出口的业务结算大多在中国境内中资银行进行;在对越南的边贸中,中方与越方的商业银行互开结算账户,90%以上通过边贸人民币账户采用银行汇票、边境贸易结算专用凭证、结算等方式结算。海关所显示的美元统计数(除有收外汇的贸易外),其余绝大部分是边贸企业报关时,海关以国家外汇牌价折算成美元后纳入进出口金额统计。

  事实上,人民币在缅甸、越南、老挝等周边国家的边境地区已成为硬通货。十多年的边贸使人民币逐步周边化,人民币在周边三国信誉好、地位高,在三国的北部地区已成为与该国货币同等地位的重要流通货币。

  如在与云南省瑞丽市相邻的缅甸的木姐、九谷、南坎等县市,人民币已成为主要流通货币,缅币则退居次要地位;德宏州1999年对缅贸易进出口总额达22.6亿人民币,95%以人民币直接结算;在老挝北部地区,人民币被称为“小美元”;在越南河内及胡志明市的商业银行里,每天都有人民币与越盾的兑换牌价;在河内以北的广大地区,人民币可直接支付各种消费

  有经济观察家认为,人民币在亚洲地区的影响力在变得越来越大,并将可能成为亚洲的地区性货币,甚至成为美元、欧元、日元之后第四种全球性货币。

  而现行的出口退税政策,俨然成为人民币在东南亚国家的流通瓶颈。

  试行新政的可能性

  云南省政府向有关部委提交的报告提出,如果对人民币结算的小额边境贸易办理出口退税,将大大提高中国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扩大市场占有份额。在郭光伟看来,政府报告中关于边贸出口可在2002年2.3亿美元的基础上再增加1.5亿美元,其实是很保守的一个估算。

  那么,出口退税政策的改变究竟有几分可能性?

  一位云南省经贸厅官员分析,前些年国家实行退税政策的一个重要目的是创汇,近年来我国的外汇储备已经日渐丰裕,人民币的国际地位处于上升势头,在如此优越的环境下,应该进而鼓励人民币在东南亚国家的使用,扩大在人民币在周边国家的市场占有份额。出口退税政策的目标变了,因此改革就成为形势使然、势在必行的事情。

  6月20日,记者向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咨询,该司一人士认为,人民币结算的边境小额贸易享受出口退税与现行的税法没有冲突,如果改动也只是操作层面的变化。

  这一观点与云南省政府提交的申请不谋而合,该申请提出的政策建议正是:“……缅甸、越南、老挝支付中方货款时采用在出口‘收汇核销单’上加注人民币结算字样,按国家现行的出口货物退税操作办法给予办理出口退税。”

  据透露,在此之前,云南省就曾向原外经贸部、国家税务总局提出过申请。去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还为此派出由一位副局长领头的工作小组到云南调研。

  在各方翘首以盼调查结果的时候,5月9日,《昆明海关、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中国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关于中越两国人民币现钞进出境管理规定》出台,准许农行云南省河口县支行和麻栗坡县支行天保办事处调运大额人民币现钞进出境。

  这个看似银行经营层面的政策调整,却已然被看作某种信号,在滇、桂的边贸市场上引起反响。其中,云南和广西即将成为出口退税新政策试点的传闻悄然流传,一些边贸企业甚至计算好了退税后的新价格,踌躇满志地准备重新抢占东南亚市场。

  对此,银行人士认为,允许银行调度大额人民币现钞进出境大大增强了银行的头寸调剂能力,实际上是为今后可能试行的出口退税新政策打下基础,是新政的一个“前奏”。

  记者向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求证这一消息,对方表示,总局“原则同意”云南省政府的申请。但由于该项政策涉及国家外汇管理体制等诸多方面,国务院将作何批示及具体日期尚不确定。

  对于滇、桂两省盛行的“新政策将在云南和广西试行”的传闻,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委均表示,该政策修改与否最后将由国务院定夺,目前未到披露时间,不便作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