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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款不用交个税 拆迁税收政策日前出台

2005-4-4 8:54 新京报 【 】【打印】【我要纠错
  据报道,4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出台城镇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

  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经国务院批准,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

  我国城镇拆迁税收政策的出台,对拆迁居民而言无疑是一个好消息。而广大市民现在最关心的,自然是成都将如何执行最新的规定。

  又讯,从成都市地税局有关人士处了解到,目前尚未接到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正式文件,但一定会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据成都市地税局农税处的尉国荣处长介绍,就拆迁补偿款部分免征契税方面,成都早已经在2003年便按照新规定的精神执行。

  据了解,在契税征收税率方面,成都契税的征收办法为,对第一套普通住房按价格的1.5%征收契税,如果第一套住房为高档房(如别墅),则按价格的3%征收。对第二套住房,则均按价格的3%征收。

  尉国荣还表示,至于新规定出台后,成都这边是否还有其他需要补充和完善的地方,目前还有待新的安排再作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