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5月1日起,以黄金为主要原材料(黄金价值占出口产品材料成本50%以上,下同)加工的出口产品,对黄金主要原材料部分税务部门将不予退税,其进项税金计入产品成本。这是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的通知中明确规定的。
通知还规定,对黄金加工产品中含有的其他原料及其加工增值部分继续实行退(免)税。上述规定的执行日期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的出口日期为准。
从5月1日起黄金产品出口不再享受全额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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