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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行业惊爆“税收黑洞”

2002-11-29 15:52 北京现代商报·陈敏 奕暄 邹渔 【 】【打印】【我要纠错
  我国白酒行业地区性偷税、漏税现象已经使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处于不平等竞争状态,中低档白酒市场正被大量中小酒厂吞噬。业内人士称,“税收黑洞”已成制约白酒行业整体发展的严重障碍。

  资料显示,自去年中期以来,白酒类上市公司业绩出现了大幅下滑。据《中国证券报》报道,除泸州老窖今年半年净利润与去年同期大致持平外,五粮液、全兴股份、沱牌曲酒等公司净利润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降幅分别达到了25%、69%和33%。据有关业内人士透露,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由于有关方面对国家税收政策执行不力。

  据了解,去年5月,国家对白酒税收政策作出调整,白酒从价计税方法调整为从价与从量相结合的计税方法。对粮食、薯类白酒在维持现行按出厂价25%和15%的税率从价征收消费税办法不变的前提下,再对每斤白酒按0.5元从量征收消费税;取消现行的以外购酒勾兑生产酒的企业可以扣除其购进酒已纳消费税的抵扣政策。但是,很多地区在执行国家税收政策上出现了明显的偏差。来自中国白酒行业协会的数据显示,2001年,全国白酒税金总额为88.2亿元,仅比2000年新增了5.8个亿,有大量的从量计征税在实际征收过程中被漏掉了。

  一位酒老板告诉记者:“如果民营酒厂严格完税,几乎百分之百都得关门。我们每斤白酒在目标税下,只赚2-3毛钱,如果上交了0.5元税,只有亏死。”

  一位四川崇州市小酒厂老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该地区实行的是目标税,地方税务部门每年都会给酒厂制定一个当年完税目标,只要完成目标税后其余一概不管。受此政策的影响,有的酒厂本来产销上万吨,但只上报2000吨目标税,余下的8000吨白酒税漏掉了,漏税额达八成;有的酒厂为了避开每年递增的目标税,不断地申报停产老酒厂,又不断重新注册新酒厂,使每年递增的目标税形同虚设。这就使得白酒企业特别是白酒上市公司与其他非上市白酒厂家之间的实际税赋差别很大,地方保护实际上造成了酒业经营环境的不公平。

  在这种不公平情况下,当上市公司白酒销售和利润每况愈下时,民营小酒厂生意却红红火火,并凭着价格的惟一优势抢去了中低档白酒市场的很大份额。有资料显示,五粮液、剑南春、全兴、泸州老窖、郎酒、沱牌等企业生产的高档酒仅占各自产量的10%-20%左右。这些白酒上市公司的效益有很大程度上是靠中低档白酒来支撑的,但由于在税收方面的劣势,无法在价格上和民营小酒厂竞争。

  据全兴酒厂有关人士介绍,1998年时全兴酒厂中档品牌白酒产销量为17000吨,在市场不公平竞争的条件下,到2001年只有8000吨,而今年产销量萎缩到了3000吨,如果不是“水井坊”这种高档品牌酒的利润支撑,恐怕全兴也可能进入亏损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