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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调控紧握税收杠杆

2003-2-18 13:32 来自:中国税务报 【 】【打印】【我要纠错
  ——2002年税收政策再回首

  记者:2002年,我国在税收政策和税收管理方面主要采取了哪些重要措施?

  刘佐:根据我所掌握的资料,我把2002年我国出台的新政策按政策取向分成了八大部分,即促进进出口、鼓励外国投资、促进企业改革、农业和农村税费改革、社会福利和保险、教科文卫、金融、资源综合利用和高新技术等,主要包括50多个重要文件,这些政策不仅基本上涵盖了我国去年的全部涉税法规,而且构成了去年税收宏观调控杠杆的主体。

  记者:请您详细谈谈这些政策法规的出台情况?

  刘佐:比如在促进进出口方面,去年1月1日,中国宣布调整部分进出口货物的税目、税率,总共降低了5332个税目的进口关税税率,进口关税的算术平均税率从15.3%降至12%,降幅为21.6%。1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提出从2002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者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除了另有规定的以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的管理办法。2月25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对出口棉花、大米、小麦、玉米的增值税实行零税率。9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又通知对出口加工区内的生产企业生产出口货物所耗用的水、电、气准予退还所含的增值税。9月4日,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六部署联合发出《关于调整部分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对有关的进口税收优惠政策作出了相应调整。

  记者:去年有关进出口的税收政策调整力度确实很大,那么与进出口关系较为密切的鼓励外国投资政策情况如何呢?

  刘佐:早在去年1月1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就发出了《关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从2001年8月1日起,对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中国境内采购的货物免征增值税,同时允许销售免税货物的单位将免税货物的进项税额在其他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中抵扣。6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发出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从2002年起,从事国家鼓励类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投资者在原合同以外追加投资项目取得的所得,依法享受定期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待遇:一、追加投资形成的新增注册资本额达到6000万美元以上的;二、追加投资形成的新增注册资本额达到1500万美元以上,且达到企业原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

  记者:国有企业改革是全社会普遍关注的话题,特别是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尤其引人注目,请你谈谈这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刘佐:关于企业改革和下岗职工的税收政策是比较多的。6月2 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该法规定:国家在税收政策上支持、鼓励中小企业的创立与发展。9月3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3年以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所得税和教育费附加。现有的服务型企业新增加的岗位,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3年以内根据使用人数按照年度应纳所得税税额的一定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新办的服务型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3年以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和教育费附加。11月25日,劳动和社会保险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发出《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要求税务部门确保各项税收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11月18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提出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主业与辅业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享受3年以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记者:据了解,金融保险企业的税收政策去年变化较大,请你谈谈这方面的情况?

  刘佐:除按照国务院规定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调低一个百分点外(即从2002年1月1日起,金融保险业的营业税税率从7%降至6%),还有一些政策变化也较大。

  比如去年3月2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了《关于金融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呆账损失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金融企业的呆账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给予了明确。8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发出了《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中国证券监事会批准设立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给予一定税收优惠政策。11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了《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决定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逾期90天没有收回的,此前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应当按照规定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此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待实际收回的时候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12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发出了《关于金融企业应收未收利息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对金融企业核算期限以内发生的应收利息,都应当按照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贷款利息自结息之日起,超过应收未收利息核算期限或者贷款本金到期以后没有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到的利息申报缴纳营业税。

  9月12日,在上海黄金交易所正式开业之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了《关于黄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宣布对黄金生产和经营单位销售黄金(不包括规定的标准黄金)免征增值税,进口黄金和黄金矿砂免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没有发生实物交割的,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的,由税务机关按照实际成交价格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记者:去年国家有关教育和高新技术的税收政策有哪些变化?

  刘佐:在教育方面的税收政策主要是一个法规两个决定。一个法规是指去年12月28日九届人大会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该法中明确提出民办学校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两个决定是7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和8月24日发布的《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在这两个文件中对纳税人向少数民族和西部地区农牧区义务教育及职业教育的捐赠;对少数民族和西部地区新建、扩建学校包括民办公益性学校;对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税收扣除等方面均给予一定税收优惠。

  在高新技术方面主要是对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的税收政策进一步给予了明确。10月1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的《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提出自2002年至2010年,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集成电路产品按照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以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可以即征即退。经过认定的生产线宽不超过0. 8微米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可以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从2002年至2010年,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的投资者以其取得的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后的利润直接投资于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可以按照40%的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经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记者:2002年还有哪些热点政策值得我们关注?

  刘佐:这方面的热点政策有:4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了《关于发行福利彩票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从2002年起,福利彩票机构发行销售福利彩票取得的收入,不征收营业税,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又比如文物回归。6月2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下发了《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接受境外捐赠、归还和从境外追索的中国文物进口免税暂行办法》,规定国务院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按照规定以接受境外机构、个人捐赠、归还和从境外追索等方式获得的中国文物,一律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又比如社保基金,5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决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运用社会保险基金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的价差收入,可以暂免征收营业税。社会保障基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和社会保障基金从证券市场取得的收入,可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最后一个热点是农村税费改革。3月27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做好2002年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确定了2002年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范围,河北、内蒙古、黑龙江、吉林等16个省市区为扩大试点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