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为老工业基地振兴创造良好的税收平台
中央在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中,为东北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设计了税收扶持政策框架,明确提出要“在财政税收政策方面对老工业基地予以适当支持”。作为地税部门,要贯彻落实不走样,把政策的乘数效应做大,发挥其最大的作用。
一是加大政策落实的力度。认真研究和解决再就业、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等重大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中易出现的一些问题,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确保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二是认真调查研究,积极争取税收优惠政策。在新的形势面前,地税部门重点要加大政策的研究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在扶持地方经济发展和促进老工业基地振兴方面给予更多的税收支持。为了确保下步国家出台的政策更符合和接近我省实际和发展的需要,在召开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座谈会、走访部分重点企业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邀请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司局、辽宁、黑龙江两省税务部门负责研究老工业基地税收政策的同志共聚长春,研讨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税收政策,提出具体的政策建议。
三是运用地方税权和政策的弹性空间,支持企业发展。进一步研究现有地方税权可应用的领域和空间,力争扩大其运用领域和范围,从实际出发,特事特办,努力给创业、投资、发展以最大的自由空间。
提高服务层次和水平,为老工业基地振兴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要把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上来。为此,地税部门工作要着力实现从权力型向责任型转变,由监管型向服务型转变。要最大限度地提高服务层次和水平,为老工业基地的振兴助跑加油。
一是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当好参谋。首先,要强化税收经济观,进一步克服一些干部思想中存在的就税收论税收的传统观念,强化大局意识、发展意识。其次,要树立服务就是管理的观念,优质服务就是最有效的管理。第三,要确立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观念,尊重和保护纳税人的知情权、减免税请求权、行政诉讼权等,保证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第四,要不断地创新思维,积极给政府当好参谋。
二是完善管理制度,提高服务效能。地税部门要简化行政审批,提高办税效率。在坚持规范执法前提下,通过对现有涉税政策法规等行政审批项目的进一步清理,简化审批手续,能下放权限的全部下放。同时,加强审批后的跟踪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要合理配置资源,优化管理方式。主要是强化税务检查计划,减少检查次数,提高检查质量,避免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改进和简化纳税人报送的各种报表,以免重复报送。要积极推进税收服务信息化建设。通过建设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平台,逐步实现政策发布、税务咨询、电话申报、网上申报、纳税查询等现代税收服务功能。
三是提高税收管理质量,拓展服务领域。税收征管是税收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上不去,收入水平上不去,税收为支持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服务、为发展服务就落不到实处。适应形势的需要,要增强税源监控能力,提高组织收入的主动权,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要与时俱进地深化征管改革,建立符合我省实际,具有一定特色的地方税收征管体系。要提高办税公正透明水平,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扩大纳税人知情权和监督权,让纳税人明白怎么交税、交明白税。要提高全社会诚信纳税氛围的水平。主要是通过强化税收宣传,实行纳税信用等级评价,为守法经营提供高级别服务等手段,促使纳税人自觉缴税。
处理好三个关系,确保税收在促进老工业基地振兴中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一是要积极处理好增加税收收入保证财政支出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从我省实际情况看,收支矛盾相对比较突出,客观上形成“放水养鱼”的空间比较小。要做到既保证财政支出需要,又适当降低企业税负、涵养税源。对税务部门来说,一方面,要强化税源监控,建立重点税源、整体税源动态变化警示分析方法,充分考虑经济变化和政策性因素对税源的影响,提高对收入情况的风险预期判断能力,积极扩展税收支持经济发展、培植涵养税源的有效空间。另一方面,要下大气力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深入挖潜增收,努力提高收入水平,并以此来消化和弱化财政收支矛盾,提高推动老工业基地调整与改造的能力。
二是要积极处理好有限的地方税权与运用税收政策推动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关系。进一步解放思想,发挥好税收在支持发展方面的作用,一方面,在维护国家税法的统一性和严肃性的同时,要敢于冲破一些束缚发展的条条框框,发扬知难而进、勇于创新的精神。另一方面,要加大政策研究的力度,在寻找特殊性上下功夫,在学习借鉴外省发展经验上下功夫,在争得各方理解支持上下功夫。要在每一项政策出台之前,搞好分析研究和可行性论证,给政府当好参谋。
三是要积极处理好整顿规范税收秩序与营造良好投资环境的关系。规范税收执法,整顿规范税收秩序,为老工业基地振兴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意义重大。这需要我们加强宣传和解释,取得社会各个方面的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有利于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的社会氛围。积极主动争取各级政府的指导和支持,密切与公、检、法及工商、财政、银行、海关、质检、电信等各有关部门的配合和信息沟通,共同从制度和机制上,为老工业基地的振兴创造环境条件。要进一步规范税务代理制度,建立纳税人纳税信用评估机制、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促进依法诚信纳税氛围的形成。(作者系省地税局局长、党组书记 唐志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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