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铂金税收调整 行业重新洗牌

2003-5-16 16:34 中国税务报·金黄 【 】【打印】【我要纠错
  记者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从2003年5月1日起,铂金及铂金制品税收政策作出调整。对进口铂金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对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销售的进口铂金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国内铂金生产企业自产自销的铂金也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对铂金制品加工企业和流通企业销售的铂金及其制品仍按现行规定征收增值税。

  这项新政策的内容还包括:铂金出口不退税;出口铂金制品,对铂金原料部分的进项增值税不实行出口退税,只对铂金制品加工环节的加工费按规定退税率退税。铂金首饰消费税的征收环节由现行在生产环节和进口环节征收改为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税率由10%调整为5%。具体征收管理比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4年《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

  据了解,铂金是一种由自然铂、粗铂矿等矿物熔炼而成的贵金属,其产量远低于黄金,价格大约是黄金的2倍。目前,我国铂金年消费量超过20亿美元,居世界首位。其中,饰品用铂金已占铂金消费总量的90%以上。我国铂金资源稀少,年产量在4吨左右,主要用于工业,首饰行业生产用铂金主要依赖进口。

  有关调查显示,原来对铂金征收17%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增大了铂金的国内外价格差距,诱发铂金走私。按2000年国际市场交易价格和国家公布的汇率折算,每克进口铂金约合人民币160元,在进口环节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以后,每克铂金价格达187元,国内外铂金价差悬殊,同时铂金单价高,易于携带,致使大量铂金通过走私入境。据国际铂金协会统计,2000年中国首饰用铂金进口约为35吨,但据我国海关统计,2000年通过正常渠道进口的铂金仅4吨,说明铂金走私非常严重。

  同时,在铂金首饰生产环节征收10%的消费税,不利于规范的首饰生产企业参与市场竞争。据企业反映,若按正规渠道进料,加上生产损耗、毛利,企业缴纳10%的消费税后,铂金首饰的出厂价格已达每克237元人民币,而一些以走私原料加工首饰的小企业,由于偷逃增值税和消费税严重,其首饰销售价格相对较低。据了解,由于每年35吨~60吨的铂金首饰加工大都产自非正规的小企业,造成规范的铂金首饰加工企业按照国家税收政策守法经营难以为继。

  财政部有关人士说,铂金税收新政策和黄金政策类似,政策调整将有助于国内铂金价格与国际接轨,并在一定程度上遏制铂金走私行为。相对集中地组织铂金进口和交易,有利于将铂金流通纳入正规渠道,便于税务等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和管理。随着铂金进口的逐步规范和国内正规首饰加工企业逐步占领市场及其生产的恢复和增长,税收流失问题会得到较好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