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成都出台减税新规

2004-3-17 8:13 四川日报·黄志凌 【 】【打印】【我要纠错
  记者昨(16)日获悉,成都市地方税务局最近发出《关于所得税若干税收政策处理意见的通知》,明确了企业所得税减免权限。

  今年起,西部大开发、国产设备抵扣企业所得税、技术开发费加计抵扣应纳税所得额、龙头企业所得税减免,一律报市地税局审批;其他企业所得税项目的减免金额在50万元以内的(含50万元),由各区(市)县地税局审批,超过50万元的减免税金额,报市地税局审批;此外,对未经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税法规定核实的亏损一律不得弥补。原市属企业未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核实的亏损额,税收属地化后,各相关的区(市)县局在2004年底以前,对这部分企业的亏损进行认定核实。
相关热词: 减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