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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官员称所得税并轨将给外资企业5年过渡期

2005-3-28 14:47 北京晨报  【 】【打印】【我要纠错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27日在“2005企业发展高层论坛”上透露,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过程中,将考虑给予外资企业至少5年的过渡期。

  贾康在题为《中国财税政策:形势与动向》的报告中披露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的“时间表”。他说,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过渡期已接近尾声,继续对外资企业实行税收上的“超国民待遇”理由并不充分,内外资企业税收制度不统一,不利于企业公平竞争,因此,两税合并是大势所趋。但目前两税合并在局部环节上还存在阻碍,主要是一些部门从政绩的角度考虑得比较多。下一阶段如能促成有关部门取得共识,争取明年“两会”上通过两税合并的立法程序,则最快可望在 2007年正式实施。

  贾康还指出,目前地产税费制度也是内外不统一,外资只需交纳房地产税,而内资企业还要交纳土地税等税费,这一块也必须加紧规范、并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