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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减免再就业税收一千三百万元

2003-8-20 8:53 安徽日报·张书喜 【 】【打印】【我要纠错
  去年以来,我省地税系统全面落实各种优惠政策,把它当作促进再就业的推进器。今年上半年,用于减免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的各项税费,以及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企业减免所得税,已累计达1300多万元,充分调动了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和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积极性。

  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再就业的文件下发后,省地税局及时在全省贯彻落实,并制定了相关配套措施。从去年12月到今年5月,共下发了中央和省制订的5个文件,先后规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减免有关费用,将营业税的起点调高至2500元,并于5月份进一步完善了再就业税收政策,规范了税收征管行为。全系统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及时办理税收减免。据统计,今年上半年,我省地税系统已为30户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企业减免所得税1100多万元,为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减免各项地方税收202万元。全系统严格执行税务证照免费政策,大力扶持自主创业的下岗失业人员。1至6月份,全系统仅为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就达..2万元。

  为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省地税局还制订了《地方税收优惠政策情况评价管理试行办法》,对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纠正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各基层地税部门也层层建立了税收优惠评价制度,加大了优惠政策的落实力度,提高了税收政策的针对性和适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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