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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降税促热京城租市

2004-6-17 17:10 来源:北京日报 【 】【打印】【我要纠错
    私房出租只需缴5%的税

    为改变目前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难度较大、税负较重的现状,市地税局近期出台《关于修订〈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个人出租房屋管理办法〉的通知》(181号文),政策公布以来,京城租市很快从私下出租的隐形市场走出并迈向规范,主动纳税的业主呈几何级增加。但仍有许多读者不清楚相关细则。为此记者采访市地税局征收管理处有关人员就181号文做政策解答。

    ■个人出租房每月收租金1000元,应该交多少税?

    房东可以选择两种纳税方式:一是分税种计征方式,依法应分别申报缴纳以下税费: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一是按实际收入的5%计征。如果选择后一种,月收入1000元只需交50元。

    ■我1000元租的两居室,又把其中一间500元租给了小张,我是否要纳税?

    这属转租行为。按照181号文件规定也应当申报纳税。

    ■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将如何处理?

    对于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

    由的,各区县地税局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并结合房屋的地区分布、结构类型、质量面积、市场租金价格等不同情况核定其应纳税额。

    ■我通过代征单位缴纳的税费,如何相信他们?

    目前市地税局系统除了直接征收个人出租房屋的税费外,还委托代征人征税。代征人包括各级政府的外来人口管理部门、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或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确认的其他单位。有代征资格的单位由各区县地税局、分局核发《委托代征证书》,没有代征资格的单位无权从事代征工作,房主可到各区县地税局咨询。房主缴税后税务机关或代征人应当给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证明中填写纳税人姓名,纳税金额等信息。纳税人可审查完税证明上的金额与实际纳税额等信息是否相符。

    ■代征人向我收3%手续费,这合理吗?

    税务机关依据实际入库的代征税款的一定比例作为手续费返还给代征人。所以代征人不能以税务机关的名义收手续费。代征人其他的收费项目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我的房出租了,他们向我要发票怎么办?

    房主可以向区县地税局、分局和代征人索要发票。举例来说,如果房主租金收入每月1000元,可得到1000元发票。

    ■房子在北京,我在外地工作,出租后需要在北京纳税吗?

    181号文对个人的定义包括外籍个人、华侨、港澳台同胞。所以在外地工作且在本市范围内出租房屋而发生的应税行为,均要纳税。个人可委托他人代缴。

    ■如果我不纳税,会有什么风险?

    根据征管法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另外市国土房管局已经明确提醒房主,收入租金不缴税无法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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