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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 浙、冀、湘:税务公安协作建奇功

2003-1-17 16:13 新华网北京·李柯勇 【 】【打印】【我要纠错
  涉税案件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在当前涉税违法犯罪活动的手段日益先进与隐蔽,暴力抗税事件严重威胁税务干部人身安全的形势下,浙江、河北、湖南三省的税务机关尝试与公安部门联手,在公安部门协助下查办税案,取得了显著成效。 

  国家税务总局提供的资料显示,2001年至2002年11月,浙江省公安厅挂牌督办或与省国税局联合督办组织查处涉税大要案26起,全省各级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各类涉税案件2086起,涉税金额169.18亿元;破案1902起,挽回损失32081万元,查获犯罪嫌疑人1991名,移送起诉992起。国税、公安联手开展“严打”,有效地遏制了涉税犯罪案件的上升势头。 

  河北省石家庄市各级税警室1999年成立以来,共协调处理涉税事件1930起,逮捕8人,刑事拘留26人,追缴税款4950多万元。全市税收秩序得到根本好转,3年来涉税案件减少了28%。 

  两年来,湖南省税警协作侦破了各类涉税犯罪案件1433起,摧毁涉税犯罪团伙112个,抓获处理涉税犯罪嫌疑人员1857名,其中移送起诉和法院判决的564名,为国家挽回税款损失4.8亿元。 

  浙江:集中时间 集中力量 打击重案 

  2001年以来,浙江省税务、公安协同作战,查处了彭国平特大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台州市“5·10”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苍南县吴宗华伪造发票案等一批大要案。截至2002年11月底,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案件24起税案已全部告破,产生了巨大的社会震慑效果。
 
  2001年10月24日,温洲瑞安飞云江畔。一辆汽车被几个人秘密堵截。这几个人是温州国税部门和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截车的原因是这车上装有11本275份空白的北京增值税发票。而查抄这些发票并非他们的真正目的,他们的目标是黄益明伪造增值税发票案主要犯罪嫌疑人之一徐高洪。 

  为了不打草惊蛇,专案组截车后并未声张,而是派员化装成犯罪分子,上了这辆汽车,从温州千里迢迢跟到北京。一路上他们车马劳顿,风餐露宿,但是这劳累得到了丰厚的报偿——徐高洪终于落网了。10月25日,温州、北京两地税务、公安人员同时联动,一举将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团伙的12名嫌疑人一网打尽,同时缴获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半成品5000余份、伪造增值税发票购领证500余份、部分伪造的普通发票及大量的制假设备。 

   税务、公安部门还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多次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涉税犯罪联合行动。2001年7月至10月的联合行动期间,国税部门共出动3416人次,公安部门共出动警力1238人次,立案数、破案数和抓获犯罪嫌疑人数比上年同期分别增加了96.72%、78.98%和57.19%,追缴赃款绝对数同比翻了6倍。 

  石家庄:以警之长 补税之短 

  石家庄市地方税务警察室自1999年4月组建以来,实现了在打击涉税违法犯罪领域公安、地税两家联合办公,信息联网,快速反应,合拳出击。地税局针对税收征管中的薄弱环节,借助公安部门的力量、手段和方法,提高了征管效率和质量。 

  近年来,涉税犯罪嫌疑人外逃案件逐年增加,石家庄地税局借助公安部门的网上追逃系统,较好地解决了这一难题。石市所属的新乐市长寿村个体户杜建国,1999年为他人非法代开发票55万元后,一直潜逃在外,2001年3月被新乐税警室通过全国网上追逃系统抓捕归案。目前这样被捕的罪犯已有4名。 

  地税局利用公安部门户籍管理系统,清查漏征漏管户。为了逃税,有些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后转移经营地点,有的因城市改造搬迁经营地点后不再申报纳税,有的在领取发票后便不再接受地税部门管理。以往对这些非正常纳税人监控难度较大,而现在地税局可以利用公安机关的户籍管理网络系统进行搜索、核对,从纳税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住址等情况中获得有效信息,为查漏服务。仅石家庄市桥东区,2002年就这样查找出30多个脱管纳税户,追回各类税务发票20多本。 

  石家庄地税局还借鉴公安部门的取证手段,逐步为基层征收、稽查机关配备了录音机、照相机、录像机等工具,真实记录案发现场的第一手资料,为以后司法活动提供了可靠证据。多名暴力抗税的不法分子在录相证据面前哑口无言,无法抵赖,这些录像在当地电视台公开曝光后,在群众中引起了强烈反映。 

  湖南:用制度管人 依制度办事 靠制度监督 

  1998年,湖南省在全国率先成立了打击涉税犯罪侦查处。为保证警税协作机制规范、有序、持续发展,这个省形成了一整套符合警税合作特点的工作制度,目的是用制度管人,依制度办事,靠制度监督。 

  一是联系会议制度。税务和公安机关定期、不定期召开联系会议,双方主要领导亲自参加,通报各自查处涉税案件的情况,解决工作配合中遇到的问题和矛盾,出台相关政策措施。这一制度使两部门工作信息能及时交流,案件线索能及时移送,避免了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 

  二是案件移送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工作实际,制定了全省税务、公安机关相互移送案件及案件线索的规定。本着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正确处理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关系。这些措施保证了刑事、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合法性,执法的公正、严肃性,有效地防止了越权办案、以罚代刑和滥用职权的发生。 

  三是重大案件情况报告制度。对重特大案件、重要情况和信息及时上报、续报,加强反馈;对重大案件线索,按程序开展立案侦查。此举有利于及时了解掌握全省涉税犯罪动态,提高发现、控制和打击涉税犯罪的整体能力和有针对性。 

  四是税款追缴制度。在全省各级公安税侦部门设立“追缴税款过渡专户”,所追缴的税款一律进入“过渡专户”,结案后三日内税款移送税务机关入库,并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有效地防止了坐支、挪用税款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五是案件初查制度。对同一案件既举报到公安税侦部门,又举报到税务稽查部门的,采取谁先受理、谁先初查的办法,并相互通报,注意维护对方的权威。同时以是否构成犯罪为界限,决定案件该由税侦部门还是稽查部门办理。 

   浙、冀、湘三省的税务、公安部门负责人认为,税务、公安协作是个新生事物,还应当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巩固和完善,力求以新思路、新机制开创新时期税案查处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