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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农村税费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

2002-12-5 10:1 摘自:甘肃日报 【 】【打印】【我要纠错
  从近日在天水市召开的全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现场会上了解到:今年全省农村税费改革,经过各级干部半年多时间的努力工作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全省农村税费比改革前减少8.4亿元,减负率达47.6%,农民人均减负达42元。

  农民负担的减少改善了干群关系,增强了广大农民纳税意识,保证了新的农业税收制度的平稳运行。

  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农民利益,是在农村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最直接的体现。为了把这项“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抓好,自今年4月份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广播电视动员大会以后,全省各地认真按照党中央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工作,大胆探索,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首先,各地州市都强化组织领导,层层成立了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严格落实了地级领导干部包县(区)联系抓点,县级领导干部包乡(镇)联系抓村,乡级领导包村联系抓户的工作责任制,为全省农村税费改革的顺利推进奠定了组织基础。与此同时,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还深入基层,通过多种形式宣传税改政策,并加强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有效推动了全省农村税费改革的顺利进行。为了全面准确地掌握政策,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各地还先后培训税改人员100万人次,从而避免了工作中的弯路和失误。

  各试点县市区立足“农民减负”和“农民接受”两个基本点,在开展“定产、定亩、定税”工作中,严格摸底测算,科学制定方案,坚持走群众路线,增强工作透明度,做到了如实定亩、合理定产、公平定税,使“三定”工作做到了上合政策,下合民意,真正实现了农民减负、教育经费正常需要和基层组织正常运转的目标。结合税费改革,一些地方还积极调整农村中小学教育布局,大力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完善村级组织建设,实行村组干部交叉任职,有效地减轻了财政支出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