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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改台风”逼近 地方优惠政策中央全面放权

2003-1-6 10:38 财经时报·胡海岩 【 】【打印】【我要纠错
  税制·加强税收控制权

  海南、深圳等特区优惠政策日渐式微;地方越权制定的优惠政策清理告一段落后,一些与税改导向相悖的国家优惠政策也将被取消;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将成最大看点,但措施出台还需酝酿。

  2003年,越来越多的人已经意识到,有关税制的任何一项变动,都将对自己的钱袋产生直接影响。

  新的一年里,工薪阶层盼望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能够提高一点儿,国内企业最关心的是所得税率会不会降得低一点儿,富豪们面临的将是更加严格的纳税监控,外资公司也在心里寻思自己的“超国民待遇”还能享受多久。

  “2003年是中国税制全面改革前的最后准备阶段”。

  2002年年终,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一位官员在接受《财经时报》采访时说,对于企业和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国家税务总局目前并没有明确具体的时间表,因为它们的修改涉及立法,因此,待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才可能有确切的说法;不过已经确定的是,2003年的中国税务将继续上一年的整肃与调整之势。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2002年国家税务机关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都体现出两个基本原则——“国民待遇”和“加强中央对税收的控制权”。国家税务总局研究所的多位专家认为,新一年的税收政策将继续遵循这两项原则。

  特区告别税收优惠

  一个去年岁末就引起关注的消息是:自2003年1月1日起,海南省内地产地销货物都要按规定全额征收增值税。

  所谓“地产地销”,是指海南省的生产企业在海南岛内生产并在岛内销售。1994年1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经济特区生产的产品,在本地区销售的,除消费税应税产品应照章征收消费税,一律免征增值税;到2002年,享受这项优惠政策的经济特区只有海南省和深圳市,其他地区已经陆续取消。

  与今天的海南相伴,深圳也不再享受这项优惠政策。去年,深圳市已经对新办企业地产地销货物征收全额增值税,对老企业也开始征收50%的增值税。

  这项政策的调整,涉及海南省工业、农业、旅游业等多个行业,共1200多家企业。去年,海南的增值税减免额是8.7亿元,而对于深圳市的影响则将近40亿元。

  深圳市政府一位官员告诉记者,取消地产地销优惠政策的影响还不大。目前深圳企业还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这也是特区“硕果仅存”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

  令这位官员担心的是,如果企业所得税的优惠也取消了,深圳还有多少优势?与深圳同样处境的还有海南、珠海、厦门等经济特区以及上海浦东等。

  不过深圳这位官员也认为,经济特区的税收优惠被取消将“是迟早的事”。因为从政策导向看,今后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将以产业政策为导向,体现鼓励、允许和限制产业发展的精神,地区性的优惠政策将逐步被取消。

  有迹象表明,2003年,在地方越权制定的优惠政策清理告一段落后,将转而清理国家制定的优惠政策,一些与税改导向相悖的政策将被取消。

  政策原则明朗

  2002年10月至12月中旬,国家税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清理检查,重点是各地在国家统一税收政策之外越权自行制定的地区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事实上,财政部从去年1月1日起就取消了上市公司所得税优惠政策,但仍有很多上市公司或下属公司享受所得税优惠。除了上市公司,地方政府为吸引投资,也普遍制定了优惠的所得税返还政策。一般来说,各地政府先依法征收33%的企业所得税,征收入库后再由当地的财政部门返还18%。

  据国家税务总局统计,目前国家允许的政策性税收减免仍有1000多亿元;由地方税务机关擅自施行且并不为国家允许的减免数量更为可观。

  国家税务总局研究所孙钢告诉《财经时报》,清理地方性越权政策,正好为实行统一的全国税收优惠政策留出了空间。

  今后,统一的税收优惠政策就是以产业政策为导向,从区域优惠、直接优惠向产业优惠、间接优惠转变;运用加速折旧、投资抵免、专项费用扣除等间接优惠方式,对基础建设产业、能源建设、农业、环保、知识经济产业、技术改造等实行优惠政策。外资企业也不再享受优惠政策;区域发展导向从沿海地区转向中西部地区。

  所得税改革尚需时日

  优惠政策的变化涉及到所得税制度的改革。2003年,内资与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合并将是“最大看点”。

  国家税务总局的官员去年已经多次表示,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增值税的转型改革,是税收政策改革的重点。其中,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尤为迫切,这是因为国家清理各地方擅自颁布的优惠政策后,一批通过财政返还享受优惠所得税政策的企业税负明显加重。

  不过,这项改革措施的出台似乎还需一段时间的酝酿。分析人士认为,2003年不太可能完成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国家税务总局研究所专家认为,涉及“两税合并”的法律文件需经全国人大修订通过,这是个比较长的过程;另一方面,合并前还有不少铺垫需要完成,比如,重新确定在税前扣除的折旧比率、计税工资扣除比例、研发支出等。

  《财经时报》并获悉,国家税务总局正在制定国内企业所得税税前抵扣率新政策,如果适当调高税前抵扣率,将降低企业的实际税赋水平。

  清理地方违规优惠政策,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中央加强税收控制权的意图。清理后,优惠政策的制定权和管理权全部归国家,各地方政府无权审批和办理包括企业所得税、进出口关税以及相关企业地方税种的减免申请和减免业务。

  中央扩大税务控制权

  中央在加强税收控制权方面的态度已十分积极。从2002年1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从地方税划为共享税,所得税收入实行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享。以2001年为基数,2002年实施增量5:5分享,2003年中央地方按6:4分享;证券印花税也由最初中央和地方5:5分成,变为2002年97%归中央财政、2003年98%归中央。

  另外,从2002年开始,新办企业的所得税由国税局征收,今后新增税种都将由国税局征收。尽管新增税种由国税局征收并不等于收入全部归中央,但税收的实际控制权却是掌握在中央手中。

  孙钢认为,近几年中央财政压力越来越大。税收返还占中央收入的比重偏大,导致了中央财政的可支配财力捉襟见肘,而这又间接导致连年财政赤字和债务负担增加。中央加大对税收的控制权,主要因为这样有利于中央获得较充裕的资金进行调剂。

  国家税务总局去年明确提出“上收税收执法权,尽量减少管理层次”的税收征管思想,极大提高了征管效率。2003年可以预见的变化还包括:“金税工程”三期建设正式展开,大多数城市里机打发票、定额发票取代手写发票,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采用网上纳税等等,分散在各级税务机关和基层税务人员手中的自由执法裁量权将被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