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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退税政策更合理

2003-1-8 8:49 资本周刊·沈正欣 【 】【打印】【我要纠错
  原定5年的上海商品房购买者所缴个人所得税可获退税的政策,将于今年5月底到期。对此,业内人士众说纷纭,有人认为,此举有利于平抑房价的虚涨因素,加之又是一项"富人政策",取消了可以接受;有人说,考虑到房市的周期因素,在取消这项政策的同时应当出台一个与之相衔接、相补充的政策,以最大限度起到反房市周期的效果。总之,各方观点可谓智者见智,仁者见仁。

  其实,个人所得税购房退税,并非上海财税部门"标新立异"或"独出心裁",不仅从税收征管的法律法规上可以找到法律依据,而且在一些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与地区,如西欧诸国与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都实行过相类似的政策。也许在我们这里,由于相对前几年的收入,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较高,且又是按应纳税所得额累进税率,收入高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无论是相对数还是绝对数,均高于低收入的人。换句话说,只有超过规定收入标准的人才会纳税,且收入越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越多。那么,偌若购买商品房,可获的退税绝对值也就越高。于是,这个政策似乎很容易给人一种对有钱人有利的感觉,也就是一些人所说的"富人政策"。

  其实,上海实行的购房者退税办法,无论怎样退税,对绝大多数购房者来说,也不可能出现纳税人将所有的购房款从退税中全部"收回来"的情况。经测算,最多退到手的金额,只能是房款的20%左右。因此不难理解,在税务机关的征管实践中,确实很少见有人为了退税的目的而去购一套商品房,毕竟房款的大头是"自理"的。当然,也发现过极少数人与开发商串通一气,虚开购房合同来骗取税务机关退个人所得税的案例,但这不是退税政策本身的错。

  不过,以前实行的退税政策确实也存在着某些不足之处。首先,实行这项政策的前4年,上海城镇居民平均月收入仅略高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按此推断,能享受此项政策的人不会超过半数,所以可以说是一个少数人得益的政策;其次,随着市政建设全面铺开,新一轮旧区改造全面展开,相当部分原本没有消费需求的人不得不进入购房的行列,但其中又有相当部分人收入低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他们为这座城市建设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却得不到相应的待遇,似乎有些不公平;再次,随着房价的攀升,包括动迁户在内,相当部分人只能购买二手房进行住房条件改善或动迁安置,由于不菲的房价,有的还需要向银行贷款,其中有的即便月收入已到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标准,却因不合规而不能享受退税政策,似乎也有些不合情理。

  我们认为,在取消个人所得税购房退税政策之后,应当推出一个与之相衔接的购房者贷款财政部分贴息的政策,它应该更多考虑低收入的人,我们不妨将其称为"穷人政策"。按照一般的理解,需要向银行贷款购房的,收入总是属于中低水平的,无论购房者实际收入如何,或者是不是缴纳个人所得税,只要在购买第一套商品房且面积、地段、房价在限定的范围内,均可享受贷款部分贴息。如此一来,既鼓励购房者敢于花明天的钱,积极向银行借贷,收到减轻银行存款压力的效果,又能扩大商品房的消费人群和层次,发挥财政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二次分配的职能,真正体现公平与效率的原则。
相关热词: 退税政策 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