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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加强对重点企业的反避税审计

2005-7-25 9:22 经济日报 【 】【打印】【我要纠错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税务机关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筛选长期亏损、长期微利或跳跃性赢利却不断扩大经营规模的企业作为反避税审计的对象,进一步提高反避税工作质量。

  有关人士表示,这一要求意味着,反避税工作将得到进一步强化。目前,最常见的避税办法就是利用关联企业间进行转让定价,以各种避税手段转移利润,造成账面上大面积亏损。而利用转让定价的办法进行避税,不仅外资企业有,内资企业也存在。

  针对这一问题,国家税务总局要求,要严格按照《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规定的标准判定关联企业。对不申报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关联申报的企业,应依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要严格按照《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实施规则》规定的程序,实施预约定价谈签及监控执行等具体管理工作。通过强化对相关文件和资料的审核、分析,在可比性分析的基础上,提高预约定价的规范性和工作质量。

  各地方税务部门要深入研究房地产、资金融通、特许权使用费支付、劳务提供等方面的关联交易避税问题,有选择地进行审计调查。要全面审计企业各种类型的关联交易和涉及各税种的避税行为,研究资本弱化、成本分摊等各种形式的避税问题,推动反避税工作。

  调查表明,资本弱化已经成为避税的重要途径之一。资本弱化的实质是通过大量利用借贷资金,降低自有资金比例,间接地降低了资本最低回报率,使企业可以利用财务杠杆增加利润。根据税法的规定,利息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企业适度地负债,利用税前列支利息,就可以先行分取企业利润少交或免交企业所得税。

  目前,税务系统进行的避税大户全国联查工作已经获得进展。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地税务机关要按照统一部署,完成调查、审计、调整等工作。各地发现具有全国联查价值的案件,应主动将有关情况和资料报送总局,作为联查备选户。同时,要加强与海关、银行、工商、外贸、统计、证券等部门的联系,努力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健全本地区反避税信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