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今天宣布在全省取消农业特产税,这标志着我国自1983年以来开始征收的农业特产税,率先在安徽省以农业税的形式出现,改征所涉及的农民将因此减少税收负担65%左右。
根据安徽省农业特产税改征规定,凡在耕地上生产的农业特产品,一律按照当地同类土地的粮食作物的计税收入,只征收农业税;对于利用山坡、水面生产的果、茶和水产品的,以2002年特产税的计税收入为上限,并依据当地农业税的税率征收农业税;对于不占用耕地上生产的食用菌和在收购环节征收的畜牧产品,在取消农业特产税的同时,也不再征收农业税;而对于烟叶产品将按收购单位的收购金额,以20%税率计征,并不征收农业税附加。
安徽省农村税费改革办公室朱维新处长介绍,全面实行改征农业税工作,是农村税费改革一个重要的成果,作为一项税制,也是重大突破,通过农业特产税改征,绝大部分原来征税品目被撤消,少部分属于农业税征收范围的,改征以后将会对调动农民调整产业结构、发展高效农业,增加收入,发挥重要作用。
据统计,安徽省2002年征收的农业特产税是2.29亿元,今年改征农业税后,这部分税收将减少到0.8亿元,农民减负达到65%。这对于提高农民进行农业结构调整的积极性和农业特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将起到推动作用;同时对改征后县乡财政的减收困难省里将通过转移支付帮助解决。
安徽省今起全面取消农业特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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