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决定从2005年9月1日起,凡杭州市属萧山区、余杭区及各县(市)汽车、电车、挂车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可向车辆登记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纳税及该车辆过户、转籍、变更、补证等事宜。
2005年9月1日前,已在杭州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公室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如需办理车辆过户、转籍、变更、补证等手续,以及所有免税车辆(除农用三轮车外)的申请事宜,仍在杭州市车购办办理。
[杭州市]萧山、余杭区购车者可在当地缴纳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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