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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局长:坚持不收“过头税”原则

2003-8-28 9:13 中新网 【 】【打印】【我要纠错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26日在京表示,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的原则,继续保持税收收入与经济同步增长或略快于经济增长,进一步适当提高税收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不断增强国家财政实力。

  谢旭人在税务系统基层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揽税收工作,保持税收收入持续快速增长,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和调节分配的职能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旭人称,要努力实现以下目标:一是保持税收收入与经济协调增长。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的原则,继续保持税收收入与经济同步增长或略快于经济增长,进一步适当提高税收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不断增强国家财政实力。二是建立比较完善的税收制度和税收征管体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新的对外开放形势,不断深化税收改革,进一步完善税收制度和税收征管体系,更好地发挥税收筹集财政收入、调节经济和调节分配的职能作用。三是不断提高税收管理水平。切实加强税收管理,努力提高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水平。依靠科学技术,大力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促进税收征管法制化、专业化和规范化,进一步提高税收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四是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税务干部队伍。不断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广大税务干部的整体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