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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强化奶增值税税率调整 税率为13%

2005-7-6 9:15 成都商报 【 】【打印】【我要纠错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通知,按照《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添加微量元素生产的鲜奶,可依照《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中的“鲜奶”按13%的增值税税率征收增值税,之前已按17%适用增值税税率征收的税款不再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