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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企双方还需理解与配合

2003-4-28 12:7 深圳特区报·税宣 【 】【打印】【我要纠错
  ——市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局长李鸿杰谈“免、抵、退”税

    在当前出口退税指标较为紧缺、“免、抵、退”税申报规定有新变化的情况下,市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局长李鸿杰对做好“免、抵、退”税工作谈了三点提醒意见,恳请企业重视和配合:

  一是企业要充分认识“免、抵、退”税的重要性。“免、抵、退”税办法作为国际上较流行的一种退(免)税办法,有它的科学性和先进性。其突出优点是减少企业资金占用,如深圳市2002年结转到2003年的75亿元免、抵税额,如果不使用“免、抵、退”税而使用“先征后退”,则我市的生产企业在2002年要负担约75亿元的税款,然后等退税指标下达后才办理退税,企业就要占压资金一年至二年的时间。

  二是由于2002年起“免、抵、退”税政策在不断完善,国税局提醒出口企业,在财务核算和税务申报中应注意解决好如下十个问题:

  1、如实填报出口价格,包括出口发票和出口报关单以及财务帐上的出口离岸价必须一致。

  2、外汇要及时收取,及时核销,顺应审核的要求。

  3、进料加工复出口企业,要严格按照先备案后进料的规定,并如实申报进料价格,同时做好报关部门和财务部门的沟通衔接;转厂贸易的转进、转出,要如实申报。

  4、进项分摊要合法、合理,严格按增值税有关规定办理,防止不法分子利用生产企业进行骗税。

  5、核销免税进口料件时,注意是否对内销、废料、退港、退料、余料结转的进口料件进行核减处理。

  6、如实进行纳税申报和对上年结转应退未退税额进行清算申报。

  7、不要忽视清算工作,做好不齐全单证的备案申报。

  8、尽快熟悉使用电子口岸执法系统,准确提交出口报关单的数据工作。

  9、对2003年的1至4月份出口货物合并在5月份申报,6月份开始逐月进行申报。

  10、企业应对2002年以前的申报、清算、备案等自查一遍,如发现问题及时向所在地的国税局(管理区局、分局)报告。

  三是由于受到退税指标不足、管户增加、管理政策调整、计算机管理系统升级等因素的影响,目前我市“免、抵、退”税工作存在一些困难。从2002年起,生产企业出口自产和视同自产货物全部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我市实行该办法的企业增加到4000多户;其次,计税依据从按出口报关单的离岸价计算改为按出口发票的离岸价计算,取消了出口50%的比例,并把按季申报改为按月申报,从而增加了申报、审核的工作量;第三,从2003年起启用了中国电子口岸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的电子数据进行申报审核,管理软件在不断升级。这些变化和审核人手的不足,形成了当前国税部门“免、抵、退”税工作任务重、企业要及时学习和掌握新政策及新软件、工作量繁多的困难局面。

  为克服当前的困难,市国税一方面要求内部重抓管理和落实,了解目前的任务和困难,各项工作及早布置,简化流程,搞好宣传培训和软件优化工作,还要积极向国家税务总局报告要求增加退税指标,做好及时退税与防范和打击骗税的措施;另一方面出口企业也要改变思路,跳出仍然执行出口不征不退的误区,重视对政策的了解和掌握,加强自身管理,做好资金筹措,防止企业参与骗税,共同维护外贸经营秩序和税收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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