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今年7月底,广西南宁市已经有1.48万名有就业需要的下岗失业人员,免费领取了《再就业优惠证》。他们凭优惠证从事个体经营,享受到了多种税费减免优惠。
据南宁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的一位负责人介绍,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失业者,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可以免收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等。在取得个体经营者资格后,再创业人员还可以凭《再就业优惠证》享受免交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等优惠政策。
《再就业优惠证》是南宁市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的唯一凭据。今年1月,南宁市正式启动新的再就业扶持政策后,南宁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就加快了《再就业优惠证》的审核发放。领取《再就业优惠证》必须是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两类人员不属于再就业扶持政策扶持的对象:一是已经按照规定办理企业内部退养的人员;二是2002年9月30日前,已经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被用人单位招收以及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再就业且已经有稳定收入的人员。
据了解,南宁市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者,在2005年12月31日前都可以享受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南宁万余再创业人员享受到税费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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