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北京地税局:外资比例低于25%的企业按内资企业收税

2003-9-4 9:7 北京娱乐信报 【 】【打印】【我要纠错
  记者昨天(2日)获悉,北京市地税局下发了“关于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企业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外资比例低于25%的企业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税收待遇。

  地税局在通知中明确表示:“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企业”是指,根据现行外商投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低于25%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外国投资者按照《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通过股权并购境内企业而变更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其次,明确了外资低于25%的企业办理税务登记时一律按照内资企业处理,核发内资企业税务登记证,不得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税收待遇。
相关热词: 北京 地税 外资 内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