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地税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专项检查的范围包括各级行政和事业单位,检查时限为2003年元月至2005年3月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情况。
据介绍,6月为自查自纠阶段,在工资、薪金方面,包括“发放工资、薪金、奖金、实物、有价证券、各种补贴、加班费等已达到应纳税标准的,是否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通过‘应付福利费’账户发放的人人有份的实物和现金,是否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等。其他方面包括“支付个人劳务报酬所得如支付给个人咨询费、律师费、课酬、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办服务、董事费收入等是否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等。
南宁市地税部门提醒,7月1日至11月30日将进入重点检查阶段,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凡主动自查纠正存在问题,并于7月10日前补缴应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从轻处理。对逾期不申报补缴或申报不实、隐瞒收入、偷逃税款等违反税法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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