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东北地区四万余户企业享受退税优惠近3亿元

2004-12-20 10:13 新华网 【 】【打印】【我要纠错
    记者16日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截至10月31日,东北地区享受增值税转型政策的40508户企业已办理固定资产进项税退税28406万元。年底前,当地国税机关还将为纳税人再办理一次退税,预计退税额会继续大幅度增加。

    为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今年国家正式出台了在东北地区进行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实行一系列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政策出台后,国家税务总局要求东北地区税务机关尽快落实,使纳税人真正得到实惠。东北地区税务机关切实加强管理,优化纳税服务,按规定审核认定扩大扣税范围的企业。为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退税工作,税务机关采取抽样调查、逐户调查等方式进行了多轮调查,详细掌握了纳税人欠缴增值税数额、应缴增值税税额和购进固定资产情况等相关数据。在办理退税过程中,主管税务机关认真做好设备发票认证工作,及时核对网络交叉稽核比对结果,严格审核办理退税。

    继10月14日沈阳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从沈阳市国税局铁西分局成功办理140万元退税手续,成为东北地区第一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后,黑龙江、吉林、辽宁和大连市税务机关按规定均在10月31日前完成了第一次退税工作。据统计,符合退税条件的企业已经办理固定资产进项税发生额80071万元,新增增值税391632万元。目前,各级税务机关正在抓紧办理第二次退税工作,预计二次退税额将比第一次有大幅度增加。

    据介绍,除增值税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也逐步向东北地区的纳税人兑现。经税务部门审核后,吉化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加速固定资产折旧和加速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在第三季度比原来测算少缴企业所得税9684万元,成为东北地区首家获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

    为了给东北地区国有企业和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创造条件,国家税务总局从2004年7月1日起,允许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和大连市经过认定的从事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船舶制造业、汽制造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按规定抵扣通过购进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所含进项税金。
相关热词: 东北 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