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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规范所得税管理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

2004-4-2 8:39 青海日报·卢海 【 】【打印】【我要纠错
  近日,省地税局针对财务核算不健全,无法提供真实、完整纳税资料,不具备查账征收条件的中小企业,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方式。

  此次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方式的企业包括: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擅自销毁账簿或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无正当理由的;只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或收入总额能够查实,但其成本费用不能准确核算的;只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或成本费用能够查实,但其收入总额不能准确核算的。 记者从省地税局了解到,到3月中旬,我省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已达1700余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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