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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增值税改革低调进场 转型为消费型增值税

2004-9-21 11:5 中华工商时报·王擎 【 】【打印】【我要纠错
    日前,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向辽宁、吉林、黑龙江、大连省(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下发了《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

    我国现行的增值税是生产型增值税,对固定资产不予抵扣,改革后的增值税将转型为消费型增值税,对固定资产给予一定抵扣,这对刺激企业的投资意愿将产生正向作用。

    2003年10月底,中央出台了《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在东北优先推行从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的改革。但是,随着从2003年年底开始,中国经济就开始出现了局部过热的苗头,这种过热的趋势在今年上半年有愈演愈烈之势,在投资过度膨胀的情况下,增值税转型显然是不合时宜的。

    记者注意到,日前,国家发改委发布消息说,作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重要措施之一,从4月底开始的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对控制投资的过快增长、促进结构调整发挥了积极作用。而今年以来,我国的税收增收表现强劲。有业内人士透露,全年的税收增收有望达到5000亿元。

    在此背景下,增值税转型改革的试点终于正式启动。

    据了解,增值税转型改革的试点为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和大连市从事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船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品生产为主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的时间回溯到今年7月1日。

    改革总是会伴随是新问题的产生。尽管东北增值税转型改革的试点刚刚起动,但早在中央确定东北三省进行试点时,来自全国各地的企业为了享受转型带来的固定资产抵扣,纷纷在东北进行工商注册,但其实企业并不在东北进行真正经营。如何确定享受东北增值税改革企业的具体范围,还有待细化。

    据有关专家测算,东北三省进行增值税转型改革的试点成本约为150亿,而在全国推开的成本则高达1500亿。无论如何,东北三省试点的顺利与否,将直接决定中央政府正式实施下一轮税制改革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