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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七成个体户缴税上银行

2003-7-26 9:15 中国税务报·王永民 林荔丹 【 】【打印】【我要纠错
  目前,广东近七成个体税务登记户不再为每月固定时间申报纳税而烦恼。只要在银行账户存入足够的税款,纳税人就无须再到税务机关进行申报。这是广东省地税部门为进一步简化申报纳税程序,优化纳税服务推出的又一举措。 

  2002年10月15日,新《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颁布实施后,明确规定了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即“双定户”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目前广东 地税有税务登记总户数177万户,其中双定户 116万户,占全省税务登记总户数的65%。如何解决现有各地税收征管力量少、集中征收的程度高与双定户户多、税少之间的矛盾,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已成为各地普遍关注的问题。

  为此,广东省地税局发出通知,从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定期定额户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管理办法》,对定期定额户采取简易申报、简并征期和储税划缴的申报纳税方式。地税机关通过税银库联网,实现税款的划解,使申报纳税更加便捷,有效地解决了纳税人办税难问题,缓解了税务机关的征收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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