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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安置三成富余人员改制国企免所得税

2004-3-21 9:51 北京日报·杜鹃 郭遇 【 】【打印】【我要纠错
  记者昨天从市国资委获悉,本市国有大中型企业在主辅分离改制分流过程中如果安置了原企业30%以上的富余人员,该企业就可以享受到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近日,市国资委出台了《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工作程序的通知》,市有关部门也已经开始着手对相关企业的改制情况及免税资格进行认定。据了解,改制企业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相关核查材料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服务管理中心将在接到相关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为企业出具《经济实体安置富余人员认定证明》。改制企业持相关认定证明并按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对改制企业的免税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即按照规定办理免税审批手续。改制企业完成工商和税务登记手续后,要在30日内与所安置的富余人员变更或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富余人员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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