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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商家偷逃税群众可举报

2004-4-15 8:12 三秦都市报·田柯 【 】【打印】【我要纠错
  本报昨日报道的《吃饭不要票可打九五折》后,针对小苏塘坝鱼鼓励消费者不要发票的做法,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征管处李莉处长指出,这种偷逃税收的做法是违法行为。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征管处李莉处长告诉记者,看到本报的报道,西安市地税局昨日上午召开党委会议,要求尽快督办查处小苏塘坝鱼。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已责成雁塔区地方税务局征管科前去小苏塘坝鱼纬二街店进行检查处罚,并重新核定其营业额。与此同时,全市各区地方税务局征管科将针对不法商家的偷税行为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拒绝开具发票;提供非本消费场所发票、跨行业发票和不按规定开具发票;转让借用发票;使用假废发票;开具收据打白条等。

  李莉处长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隐匿、记账凭证;在日常经营中多列支出或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税收等行为,均属于偷逃税收,是违法行为。消费者在商家消费后,商家应主动向消费者开具发票,不法商家采取违法行为偷税逃税,不仅会使国家正常的税收流失,而且还会影响正常的市场竞争,扰乱市场秩序。同时,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公民不仅有纳税的义务还有监督举报的权利。如果消费者在生活中遇到商家偷税的行为,可向西安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处举报。

  举报电话:029—87663565、87663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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