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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新规盲区多 财政部忙订细则

2003-10-27 9:17 财经时报·王长勇 【 】【打印】【我要纠错
  如何界定“新账”与“老账”?“全额贴息”与“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及银行贴现操作有何异同?年内是否再追加出口退税指标?中央与地方负担“老账”的数额到底有多大?

  尽管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已经尘埃落定,但专家分析,随着国内外经济环境变化,这一机制的改革与完善仍存在许多变化的空间。

  根据国务院上周的决定,对欠企业的出口退税款,中央财政从2004年起开始采取全额贴息的办法解决。就全额贴息的内容及实施细则,《财经时报》向财政部有关部门咨询, 得到的答复是“正在联合相关部门抓紧制订,有了结果会及时向社会公布”。

  这次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一项基本原则是“新账不欠,老账要还”,但如何界定“新账”与“老账”,需要确定时间范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研究员倪红日说:“我个人认为不可能在出口的同时就办理退税,应该是在出口发生一段时期之后,比如可以规定期限超过了半年或一年才算作欠了企业的退税。”

  全额贴息细则待定

  近几年,许多地方为缓解欠退税给企业带来的资金周转困难,由商业银行对企业出口退税账户进行托管,向他们提供以出口退税应收款作为还款保证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这一办法最初在宁波试行,2001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外经贸部、国税总局联合发文,允许在全国实行。

  对于托管贷款的利息,地方政府各级财政对办理了此类贷款的所辖企业给予50%~100%不等的贴息。而根据日前出台的出口退税新机制规定,对欠企业的出口退税款,中央财政从2004年起开始采取全额贴息的办法予以解决。其中一个重大的变化是,贴息成本将由中央财政来承担。

  近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流转税问题专家在接受《财经时报》专访时透露,有些出口企业去银行对出口退税应收账款进行贴现,贴现率一般每年为3%,和下调出口退税率相比较,这个成本是比较低的。

  除了利息负担由地方和企业承担改为由中央财政承担外,对于“全额贴息”与“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及银行贴现在操作上有何异同,有关负责人称“实施细则正在制定,目前不好做猜测性的对比”。

  总体看,通过这次出口退税机制改革,中国出口退税率平均水平将降低3%。专家估计,到2003年年底,对企业的欠退税累计将达到3000亿元左右,按3%的年利率计算,中央财政每年将为此支出90亿元左右的利息费用。

  但专家提示,采用这种办法,结果是将财政与企业之间的国家信用关系,延伸和转化成了财政与银行之间的信用关系。这样有可能“沟通了国家财政信用的风险与银行的金融风险”。而我国于1993年开始不允许财政向银行借款。

  另外,这种财政贴息从源头上看,是基于企业出口行为而采取的一种出口补贴,当前作为一种过渡性的辅助手段可以采用,根本性的办法还是应该抓紧缩小拖欠退税的规模,最终目标是消除“陈欠”,并不再“新欠”。

  分担额仍有变数

  出口退税新机制规定,从2004年起,以2003年出口退税实退指标为基数,对超基数部分的应退税额,由中央与地方按75:25的比例负担。

  2003年年初中央安排的出口退税指标为1150亿元,2002年结转139亿元,今年7月末追加300亿元指标。据《财经时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知,国家财政又第二次追加了200亿元出口退税指标,这样,2003年的出口退税指标达到1789亿元。这也意味着2004年退税基数至少要达到这个数额。

  目前中国平均拖欠企业出口退税大体上在一年以上,截至2002年年底,中央财政累计拖欠企业出口退税2447亿元。有关部门预计,到2003年年底,累计欠退税将超过3000亿元。若今年不再增加出口退税指标,从2004年开始,有约1200亿元的“老账”将由中央与地方按75:25分担,地方财政为此需支出约300亿元。

  因此,中央财政今年四季度是否再追加出口退税指标,将直接影响明年中央与地方负担“老账”的数额。 

  国务院同时决定,从2003年起,中央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收入增量首先用于出口退税。据国税总局最新统计,今年1~9月共办理出口退税135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退422亿元;今年前三季度,海关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收入完成2061亿元,增长51.8 %,增收703亿元。

  另据海关统计,今年1~8月,全国一般贸易出口累计达到1129.4亿美元,同比增长33.7%;按目前15%的平均出口退税率计算,产生出口退税应退额约1470亿元。

  到目前为止,中央财政今年两次追加的出口退税指标500亿元,占进口两税增收收入的71%,基本兑现了中央财政“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收入增量首先用于追加出口退税指标”的承诺。

  财富转移之争

  出口地和货源地不统一,就产生了收入与退税分离的问题。新的出口退税改革政策上周一出台,这一问题立即引起广泛关注。资料显示,目前天津市出口的货物约有50%是外地生产的,北京市的此项比例更高达80%~90%,出口环节以前各环节的外地产品增值税收入,天津、北京等出口地并未分享。

  究竟如何解决?针对记者的提问,财政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说,这需要加快推进外贸出口代理制改革。

  安永税务专家陈双荣认为,这种出口商与原材料及零配件供应商不在一地的情况,会导致地区间的财富转移。“比如,如果我是上海企业,在武汉采购了产品,在上海出口,25%的增值税收入就由武汉地方政府拿了;而出口时,出口退税的25%要上海政府承担。这样,出口企业多、出口量大的地方政府的财力慢慢会向其他地区转移。”他说。

  财政部科研所专家认为,要解决这一问题,除了推广代理制,也应研究地区间合理分担退税款的办法。

  对于目前的退税机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研究部副主任隆国强认为,等于中央给了出口企业所在地“隐性的转移支付”。他测算,中央政府每支付2000亿元退税款,其中就有500亿元左右给地方做了转移支付。

  因此,出口企业较多的东部沿海的省份享受到的“隐性转移支付”比较多,而中西部地区却得到很少,在客观上加大了地区间贫富差距,也给中央财政带来了一定的负担。

  倪红日研究员认为,这相当于“出口企业所在地政府挣了中央的钱”。对于退税机制改革后出口企业集中地区的财力转移问题,她认为“可以忽略不计,而且这些地区完全有能力承担。这就像乘地铁,坐一站和坐三站票价一样,不可能有不同的价格,因为那样成本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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