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获悉,自7月1日起,大连市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费用标准由原来的900元调整为1200元。
1996年大连市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为92256.9万元,人均工资8014元,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收入16750.7万元;2002年工资总额为1246466.5万元,人均工资15525元,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收入73464万元。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收入增长速度远远超过工资增长速度。1995年制定的大连市个人所得税税前综合扣除900元的标准,是在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每月800元的前提下,加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各项津贴、补贴税前综合扣除标准每月100元得出的。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居民的收入逐年增长。大连市目前制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多达20余项,与1995年制定的100元/月津贴、补贴个人所得税税前综合扣除标准已不适应。由于津贴、补贴项目繁杂,各区市县扣除标准也不尽一致,给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带来不便。为了统一税政、规范征管、便于操作、堵塞漏洞,经市政府批准,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对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各项津贴、补贴税前综合扣除标准进行调整。
事实上这些年来,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的步伐一直在进行。我国一些经济发达地区的个税起征点早已经超越了800元这一杠杆,比如上海、宁波的费用定额扣除标准为1200元,厦门为1300元,深圳1600元。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近日发布的《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状况及财税调整政策》报告指出,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的差距不断扩大,贫富分化加剧。改革个人所得税税制,应该在适度提高起征点的同时,减少级次、扩大级距并降低税率。报告建议,对月收入3000元—5000元这一区间内的居民应采取低税率政策,因为这一收入区间是中等收入阶层的收入界限,税率过高会抑制我国消费扩张,并削弱经济增长。此次大连市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费用标准的调整,对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具有积极的探索意义。
大连提高个税起征点 由原来的900元调整为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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