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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纳税一次“不规矩”企业不得用发票

2004-9-11 12:50 来源:北京日报 【 】【打印】【我要纠错
    新的《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自本月实施以来,不断有人打电话给12366地税热线,询问新《办法》严管纳税申报“不规矩”企业的具体措施。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昨天表示,企业一次未按规定纳税申报,就将被暂停使用和领购发票。

    据地税工作人员介绍,新《办法》修改了原《办法》中关于非正常户的认定内容。认定非正常户的条件明确为:未按期申报;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税务机关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符合上述3个条件的企业,将被认定为非正常户。

    而且,原《办法》关于“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未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的时限要求被取消,纳税人未按期申报的次数也由连续三次改为一次。

    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在实地检查当日,地税工作人员就会给企业办理非正常户的认定手续,并填制《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非正常户(税务登记证件失效户)认定登记表》,认定其为非正常户。而企业自被认定为非正常户之日起,不仅要暂停税务登记证件的使用,而且发票的领购和使用也要暂停。

    另外,新《办法》还规定,如果企业变成非正常户超过3个月,而不是过去规定的1年,税务登记证件就将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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